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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涉嫌违法广告被立案调查后仍未撤,律师分析广告背后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2021-04-01 14: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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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椰树集团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树集团”)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一则招聘广告,引发争议。

该招聘广告海报上写有“入学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毕业后包工作,升任集团副总裁后年薪108万,有贡献奖励600万海景房,奖励1000万别墅”等宣传语。海报上最突出的是一女子身体扭成“S”形、手持椰树牌椰汁的照片。

该招聘海报一经发出,便引发网友质疑和媒体关注。椰树集团相关工作人员3月27日回应红星新闻称,他们的招生宣传内容都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宣传,也不是故意炒作。

但很快,椰树集团就因发布涉嫌违法广告被查。据海南日报3月31日消息,该招聘广告发出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迅速对椰树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该省市场监管局已对椰树集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澎湃新闻注意到,椰树集团虽然已因此被立案调查,但是前述招聘广告未被撤下,仍处于其官方账号的“置顶”位置。

两年前,椰树集团曾被工商部门处罚。天眼查信息显示,2019年3月27日,椰树集团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海口市龙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元。

就此次椰树集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被立案调查一事,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称,如果是单纯的招聘信息,出现虚假宣传的内容,不宜适用《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一般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以及《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此次椰树集团发布的信息包含了对椰树集团企业的宣传,以及“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等内容,不再属于单纯的招聘信息,已经属于广告营销的范畴,故应当根据《广告法》第三条以及第九条第(七)款规定:第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做虚假承诺;第二,广告内容应契合社会主流价值,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此来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也分析称,首先,该招聘广告承诺如此高的薪水,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涉嫌虚假宣传。其次,其招聘广告海报整体设计风格较为低俗,涉嫌违反公序良俗。最后,“从小喝到大的”的文字加上身体扭成“S”形女子的配图,亦有性挑逗消费者之嫌。

另一方面,丁金坤质疑,其招聘海报如此设计,或能引起社会议论与媒体关注,这又会扩大其广告效应,“哪怕是被罚,也比花钱做广告的性价比高”。

    责任编辑:汤宇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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