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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暴 零 容 忍——子长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21-04-05 15: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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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子长市人民法院发出了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20年6月1日,杜芳向子长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与丈夫赵保离婚。称其曾于2020年4月15日经子长市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在6个月内不再要求离婚,并且在6个月内不得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在调解冷静期内其在家中遭到丈夫殴打,并经公安派出所民警接警处理,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审理中,杜芳以赵保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直至其住院,赵保并因此被派出所拘留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赵保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经查,赵保多次与杜芳发生矛盾,诉讼期间,两次殴打杜芳,赵保曾保证以后再不动手打杜芳,同时承认自己做的不对,之后,双方依然发生打架,并致杜芳住院治疗9天,赵保因此给予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法院据此认为,申请人杜芳确受到过家庭暴力,依然有面临赵保对其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子长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禁止赵保对杜芳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裁定书明确提示: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在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同时送达给公安机关、社区、妇联等部门予以协助,确保该禁令得到有效执行。(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提示:当事人被家庭暴力扰乱正常生活的,有权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其实施殴打、辱骂、威胁、恐吓、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

原标题:《家 暴 零 容 忍——子长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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