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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英模 学先进】子长法院先进典型人物事迹

2021-04-05 15: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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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子长法院聚焦政法先进人物,大力弘扬政法英模精神,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以身边人、身边事引领广大干警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展现出法院队伍的时代正气和昂扬风采。

张梦琳,女,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子长法院办公室、民事庭、立案庭、刑事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现为子长法院党组成员、院党支部书记,分管全院执行、审判管理及信息化工作。张梦琳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为人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工作中思路清晰、身体力行、不谋私利、勤学业务,时刻以法院工作大局为重,赢得各级领导和全体干警的一致认可。

先后多次荣获子长市法院、子长市政法委、子长市委先进奖项,2017年3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3月被陕西省妇联授予省三八红旗手,2013年3月被延安市妇联授予市三八红旗手,2014年1月被授予延安市2014年度“青少年维权先锋”,两次被子长市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

弘扬法律人文精神,维护妇女儿童等

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发挥女法官睿智、耐心、细致的特点,坚定维护公平正义。在一起88岁高龄老人再婚后的离婚案审理中,由于女方与前夫所生儿子毒瘾发作,在索要钱时使老人受伤,引起了离婚诉讼,张梦琳同志充分考虑到高龄老人安全及今后生计无法保障,组织双方耐心调解,最终以男方自愿为女方交纳了3万余元养老保险金,同时支付其13万元生活帮助金的方式调解离婚,双方好聚好散,赢得群众好评。

知难而进,将缠诉、涉访案件化解在

第一线,践行司法为民

参加工作以来,张梦琳同志审理过诸多复杂、重大案件,不论案件有多么复杂,均能认真、细致查明案情,作出公正裁判。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因案情复杂,历经上下两级法院六次审理,原告一方到省市及中央上访数年,接手案件后,面对原告诉请130万元与被告只愿补偿1万元的巨大差异,张梦琳同志通过认真、细致的审理,发现多年来该案始终由原告诉讼代理人出面参与诉讼,原告本人甚少露面,敏锐察觉到该案诉讼代理人意见可能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于是将原告直接传唤到法院,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最终使该案以48000元成功调解,将涉访案件化解在第一线。充分发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职能,妥善化解一起因租赁纠纷导致繁华地段房屋闲置2年、企业损失达30余万元的案件,使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降低至最低,实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审判目标,有效减少涉诉信访。

勇挑重担,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尽职尽责

自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以来,张梦琳同志认真履行参谋助手职责,为提升全院的审判执行质效尽职尽责,自2017 年以来,子长法院连续四年荣获全市法院办案质效先进单位,两次被省院评为信息化先进集体。在分管全院涉家事少年案件期间,先行一步推行离婚案件“六个月冷静期”调解机制,联合团市委、教育局打造的秀延小学“红领巾法学院”受到省市表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标题:《【树英模 学先进】子长法院先进典型人物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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