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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检察】以案释法︱私拉电网电野猪,致人死亡被判刑

2021-04-08 19: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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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

一、判决

2021年4月2日,由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私拉电网电野猪致人死亡的案件在松溪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

判 决 结 果

经审理,松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项某甲、项某乙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项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项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宣判

二、案情回顾

案例一

2020年9月,被告人项某甲因其与项某乙种植的雷笋常被野猪破坏,遂在沈某的建议下,通过微信购买了升压逆变器,准备在松溪县郑墩镇张屯村际下其承包的雷竹山场中拉电网电野猪。同年10月1日,被告人项某甲、项某乙在郑墩镇购买了电镀锌钢丝和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沈某携带电瓶从浙江省龙泉市赶至郑墩镇,后与项某乙在雷竹山场清源坑附近架设电网。当晚21时许,沈某将电网通电,并让项某乙在山下的岔口处守候防止他人上山触电,沈某则在电网附近蹲守。22时许,沈某查看电网时不慎触碰电瓶上裸露的线头,当场电亡。

现场查看

案发后,被告人项某甲、项某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沈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经济损失91万元并取得谅解。

认 罪 认 罚

认罪认罚

私设电网捕野猪酿成悲剧在当地农村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案例二

2013年9月份,被告人邱某甲、邱某乙、严某甲为电野猪,在松溪县祖墩乡溪畔村“岭坑”的山垅里私自架设电网,将变压报警设备(俗称“电猫”)和电闸开关安装在被告人邱某甲家中,由其每天天黑时接通电源。2013年12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邱某甲接通电源,田间劳作的被害人严某乙回家途中不慎触碰电网,当场死亡。被告人邱某甲听到“电猫”的报警声,以为电到猎物,遂通知严某甲、邱某乙一同沿着电线寻找。其间,三人商量,由被告人邱某乙回家准备车辆以便运输猎物,被告人邱某甲、严某甲则继续沿路寻找,在“岭坑”的一稻田中发现同村村民严某乙被电身亡。被告人邱某甲为逃避法律责任提议将被害人尸体藏匿,被告人严某甲表示同意,后二人用竹竿和绳子将被害人严某乙抛尸于山垅里。

2013年12月28日,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事后,共同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0万元。

判 决 结 果

2014年4月16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邱某甲、邱某乙、严某甲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松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3日,松溪县人民法院以邱某甲、邱某乙、严某甲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邱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严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邱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原标题:《【松溪检察】以案释法︱私拉电网电野猪,致人死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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