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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牡丹江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1-04-12 17: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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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牡丹江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2021年3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反馈意见。督察组于2021年4月12日向牡丹江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会议由市长王文力主持,督察组组长祖伟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杨廷双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牡丹江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牡丹江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牡丹江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市政府领导51次作出批示。紧密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建立综合推进机制,累计召开会议40余次,开展督导6次,实施约谈2次,全力落实督察整改任务。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狠抓污染治理,加强风险防范,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淘汰县级燃煤设施524台,实现清洁取暖面积3800万平方米。整改河湖“四乱”问题510个,全面消除黑臭水体。落实耕地轮休面积4.12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813万亩。系统整治354个行政村垃圾,建立农业“三减”科技示范基地91个。植树造林1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59.1万亩。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垂改、综合执法整合等重大改革。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快速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扎实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重点流域治理等系列专项行动,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各协调议事机构作用,初步形成党政齐抓、部门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牡丹江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截至3月底,交办的37件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督察指出,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仍重视不够,一些重点领域还存在短板弱项,一些关键环节还缺乏有效监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指标考核失之于宽,未对2019年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海林市予以扣分。工作主动性不强,市住建局未牵头制定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仅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还没有得到全面遵循,近三年,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行政案件结案公示率仅为73.7%;市林草部门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办结率较低,仅为54.5%。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源性、结构性问题解决办法不多,2019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77.1%,大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工作压力传导不够深入

对上级要求学习不透,东安区、阳明区、爱民区、西安区未制定本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穆棱市更改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基准年,并推迟部分重点工作完成时限。对于生态环境风险的认知还不到位,海林市未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绥芬河市擅自降低工作标准;除市教育局、气象局以外,其余19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均未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实施方案)。

三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尚不稳固

牡丹江市上报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四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环评审批(备案)率、竣工环保验收率)分别为83.5%、97.3%、100%和98.7%,而督察组随机抽查30家规模化养殖场发现,5家“三防”设施不达标,17家未按照养殖量建设粪污处置设施,粪污储存设施容积低于标准要求,合格率仅为43.3%。市农业农村部门不掌握全市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措施实际情况,统计数据不够准确,致使养殖场“四率”不实,监督检查不及时,环境管理不到位。

四是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重发展、轻环保”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牡丹江市食用菌栽植面积规模逐年扩大,但废弃菌袋综合利用率不高,存在随意丢弃现象,对土壤及水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穆棱市废弃菌袋综合利用责任部门职责不清,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进展迟缓。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存在畏难心态,十五度超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计划退还2.4万公顷,实际完成0.54万公顷;穆棱市2019年督查问题整改有近50%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林口县、东宁市2018年督查问题尚有18和6个图斑未整改完成;东宁市2018年以后仍存在毁林种参违法行为。

五是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不强,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督察组共抽查穆棱市、宁安市、东宁市、林口县、海林市等5个县(市)9家供热企业,仅3家满足环保要求,其中,5家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3家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5家在线监控设备未安装联网,5家未落实煤场灰场扬尘管控措施,4家环评审批、验收手续不全;相关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不敢较真碰硬。

六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监管等环节存在把关不严、推动不力等问题,柴河铁路桥水站基础保障问题未能如期完成整改。相关部门缺乏对企业有效监督管理,致使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穆棱市深港污水处理厂、下城子镇马桥河镇污水处理厂自2019年3月以来,伪造“穆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章,提供虚假污泥转运记录,实际将近1000吨污泥堆存在穆棱市深港污水处理厂厂区北侧的未经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内。穆棱市深港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长期故障,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违规设有过滤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不规范。下城子镇马桥河镇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运行不正常,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长期擅自停运,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穆棱河。

督察要求,牡丹江市委、市政府要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神实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好担负起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职责使命,进一步提升和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夯实“落实链条”,形成“责任闭环”,确保不触生态红线、不越环保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加强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始终保持抓整改不放松的战略定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质性进展。

督察强调,牡丹江市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处理。

原标题:《黑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牡丹江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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