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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巨野执行干警追回42万元保证金,申请人跨越千里送锦旗
4月12日,记者从巨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法院执行干警跨省追回42万元保证金,申请执行人从四川赶来赠送锦旗表谢意。
案件要从2014年5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说起。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被告公司巨野分公司负责人苏某某签字,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原告支付被告保证金70万元。2014年6月,苏某某出具了收据一份。2014年12月,因被告被取消工程承包资质,工程停工,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还7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无奈之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巨野县人民法院。
案件经立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巨野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团干警首先向被执行人该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随后,执行干警先后奔赴青岛、浙江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实行强制措施进行抓捕。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42万元保证金履行到位。
保证金被追回,申请人胡某某十分激动。为了表达执行干警尽心尽责帮他追回欠款的感激之情,也为了表达他对执行法官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敬意,专门从四川赶往菏泽为执行干警赠送锦旗表谢意。(记者 艳粉 通讯员 郅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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