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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法院: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2021-04-15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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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紫阳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紫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实施原则、实施主体、适用原则、适用情形、实施方式、组织保障等关键环节予以明确和规范。

《实施办法》针对突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法院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列举了第一种形态适用的13种情形,明确了8种处理方式,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责任。对认识不到位,运用不主动、不经常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或者发现问题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搞宽松软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置时,必须端正态度,对需要说明的问题、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如实说明,真正整改到位。发现有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应付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实施办法》为该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确定了标准和规范,明确要求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负其责、分级实施,严守底线、教育警醒”的原则,从关爱党员干部出发,及时处置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困惑或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涉嫌违纪违法的苗头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效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强化党组、党支部和各部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统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推进教育整顿成果转化,营造巩固本地区本单位良好政治生态有着积极作用。

审核人:吴庆华

原标题:《紫阳法院: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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