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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孩性侵9岁女童判17个月,静悄悄的从轻判决为哪般

2021-04-21 14: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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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令狐卿

据澎湃新闻4月16日报道,广东肇庆鼎湖区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性侵案,16岁男孩让妹妹喊邻家9岁女童到家里实施性侵,获刑17个月。整个案件令人蹊跷的是,受害者家属称,未接到通知参加庭审,询问法院才知道判决,而且未获赔偿。法院则称,检方和家属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鼎湖法院

这起未成年人性侵更小女孩的案件经过一如既往地简单且令人发指,这名16岁性侵犯让妹妹去喊她的玩伴、楼下的9岁女童到家里玩耍,然后按照其犯罪动机实施性犯罪。女孩的母亲在女儿离开后去种菜,性侵犯的爷爷过来通知她女儿下面流了很多血,随即带女孩去医院治疗,性侵事发。

媒体披露的信息不算周全详细,整个性侵过程大概就是这么一个过程。兴许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所以有关方面有足够理由封锁案情。这种封锁有法律依据,但肇庆这起性侵案的“信息封锁”达到了令人费解的地步,以致于庭审判决都完成了,被害人家属完全不知情,费力打听才知道。

这种“信息封锁”的目的究竟是啥,单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为由,实在是说不过去。你16岁性侵犯是要隐私保护,那9岁性侵受害者的权益如何保护?目前看来,这起性侵案件审理的时候排除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责任推给检察院和家属,问题是家属都不知道开庭,怎么提起民事赔偿?

经过反映,检察院已经帮助受害者家属指派援助律师,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将重新起诉。也许将来女孩家属能拿到赔偿,但如此割裂性侵案的刑事判决与附带民事诉讼,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没有任何人要为如此草率的司法过程被问责吗?二是,民事赔偿诉讼尚且如此草率,17个月的量刑可以独自成立,就没问题吗?

截图来源:澎湃新闻

法院从轻判决的依据是罪犯是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自愿签字具结”,也是判决书列明的符合从宽处罚的条件。这就很奇怪了,“悔罪”在司法实践中有具体规定,这名16岁性侵犯既没有赔偿受害者,受害者家属也没有谅解,凭什么就直奔“从轻从宽”的结果去了?

在这样一起刑事判决说不清楚、附带民事诉讼缺失的性侵案中,鼎湖区检察院和区法院确实体现了关怀未成年人的办案风格,可问题是,这种“关怀”只针对16岁性侵犯,而将9岁受害者及其家属“遗忘”了。这种司法的倾向性、选择性,给人的观感实在糟糕,让人不禁追问有没有徇私舞弊的可能。

从被害者家属的表现看,他们一定是无权无势的家庭,母亲种菜去了,女儿被叫去性侵,性侵犯的爷爷竟然来通知“你女儿下面都是血”,等到法院轻判都下来了才畏畏缩缩去打听案件进展,等到如此荒唐判决公之于众竟然也接受援助律师,而不是自聘律师维权,这些反常叠加到一起,司法的公平公正大打折扣。

对司法机关来说,现在的情况似乎是:只要补上对被害者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就算完事了。可是,从轻从宽的刑事判决本与民事赔偿部分相辅相成,现在答应受害者家属去打一个“司法补丁”,当初司法程序是的缺失就像没有发生一样,检察院和法院还能安泰若素地继续推进,也着实让人佩服这种厚脸皮精神。

截图来源:澎湃新闻

在“联手”从轻从宽判决的检察官和法官那里,不去考虑这起性侵9岁女童案的恶劣性质,不去考虑性侵犯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不去考虑弱势被害者家属的崩溃心态,更不去考虑17个月刑期对这名性侵犯到底有没有惩罚作用,任由如此粗糙的审理诞生在自己手中,公理何在?

总之,在这样一起16岁男孩性侵9岁女童的潦草判决中,人们能轻易看到未成年人判决在实际中变形走样的典型样貌。保护未成年人被扭曲为保护未成年罪犯,同为被害者的未成年人先是被侵犯,而后再遭可疑的司法践踏,说到底,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不是瞎糊弄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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