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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巴中中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21-04-16 16: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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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巴中中院执行局的法官,我的执行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后,不到20天就拿到了全部赔偿款,谢谢执行法官,你们辛苦了……”申请人赵某梅在领取到全部执行款项后,对巴中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窗口工作人员连声说道。

2011年7月3日,被执行人杨某春伙同张某、吴某向在申请人赵某梅住处的楼梯间抢劫其金项链,经巴中市中级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春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赵某梅经济损失10586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杨某春在监狱服刑且无履行能力,赵某梅的经济损失一直未得到赔偿。

今年3月25日,受害人赵某梅根据判决文书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指挥中心查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被执行人杨某春的父亲杨某智并向其阐明杨某春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后果,通过承办法官对杨某智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帮助其解开了心结,4月12日上午,杨某智将该案执行标的款悉数打入法院案款专用账户。本案从执行立案到全部履行完毕结案,用时不到二十天。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巴中中院执行局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自觉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成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职能作用,运用各种执行措施,通过依法、规范、高效执行,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尽快执结,以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稿:石静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巴中中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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