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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04-16 19: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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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黔04执恢7、8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贵州省安顺安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顺市西秀区广源绿色油脂有限公司、黄华、陈雨鹏追偿权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贵州省安顺安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华,女,汉族,1969年2月17日生,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货场路34号附11号,身份证号码522501196902172448。

被执行人:陈雨鹏,男,汉族,1965年8月11日生,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幺铺镇关脚村6号,522501196508114418。

被执行人:安顺市西秀区广源绿色油脂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马场村(原七眼桥粮管所仓库)。

法定代表人:陈新颜,该公司总经理。

两案未履行标的共计16868509.43元及利息。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执行到账款的5%奖励举报者。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2021年4月14日

举报电话:0851-33508764

原标题:《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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