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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新化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毒案件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禁毒法制宣传,全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4月20日上午,新化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毒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本次公开宣判活动,新化法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司法局、县禁毒办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在审理查明的两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刘某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游某龙以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60元,上缴国库。
今年来,新化法院持续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毒品案件实行“快审、快判”,共审结各类毒品案件52件,依法惩处犯罪分子62人,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15年有期徒刑的2人。
典型案例
【基本案件】
被告人游某龙系吸毒人员,为了获取毒品吸食,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状(俗称“麻古”),贩卖数量达47.75克。2020年9月18日,游某龙主动到新化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被告人游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60元,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游某龙多次贩卖毒品,且贩卖数量高达47.75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的判处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涉毒品类案件严厉打击的坚定决心。
总第424期|法院新闻2021年第二十一期
审定丨罗杰雄
核稿丨张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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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新化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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