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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了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2021年甘肃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宁县进一步加强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政发〔2013〕43号)、《正宁县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及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实施意见》(正人社发〔2013〕10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企业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正宁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因婚落户正宁县的外籍生源)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申报。以前年度对接过的高校毕业生再不能重复对接。
全县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扶贫基地企业、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扶贫一线企业。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
1、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2、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4、经济效益不佳、拖欠员工工资的;
5、不遵法守纪、被相关部门通报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因管理混乱、弄虚作假、骗取就业资金、不按要求报送工资表等资料已被取消对接资格的;
7、其他不宜扶持情形的。
二、所需资料:
企业申报资格时,需填写《2021年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情况简表》和《企业事业单位资格审查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2021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高校毕业生申报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原件。
三、扶持政策:(一)生活补贴:经审查备案,到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 的工资报酬,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社会保险:企业按规定为吸纳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四、管理服务:
企业需和县人社局签订《正宁县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承诺书》。用人单位与对接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使用,并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
五、申报要求:
各企业、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时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要求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申报时间为4月19日—6月30日,申报地点在正宁县人社局313室。
联系人:姜红红
咨询电话:18740962450
业务交流QQ群:811299362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原标题:《2021年关于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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