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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2021第14期(总第43期)

法润临沭
2021-04-23 10: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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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

2021第14期(总第43期)

临沭县召开人民调解组织学习教育活动

动员会议

4月19日,临沭县召开人民调解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动员会议,临沭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全体理事、部分调解员代表和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全体人员参会。

会议传达了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印发《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党史教育、法治教育、先模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将学习教育活动与“喜迎建党百年 维护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学中干、干中学,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动力,努力为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平安临沭、法治临沭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调解头条

本周,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和化解矛盾纠纷45起,涉及赡养、土地边界、树木遮阴、相邻、名誉、邻里、婚姻家庭等纠纷。今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23件,调解成功率达99.3%。

郑山所:“村支书+老兵调解员” 化解纠纷显成效

近日,70岁的古大爷因赡养纠纷到郑山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调解员了解到,古大爷现在租住在村民王某家中,因四个儿子都不管他,古大爷每晚哭泣,房主王某已经撵了古大爷好几次了。后经过调解员的调解,房主王某同意让古大爷暂时住在他的宅子内,调解员和村书记张书记同古大爷的长子一边帮古大爷找房居住,一边联系到古大爷其他儿子,对古大爷共同赡养,让古大爷安享晚年。至此,纠纷得到解决。

调解心得

调解是解决矛盾最温暖的的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矛盾纠纷的复杂多样性,传统单一的调解员个人调解矛盾方式也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的现实需要,郑山街道调解委员会也在调解中不断探索新模式,动员社会各界多元主体力量共同参与到矛盾调解中,组建调解队伍,提高郑山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水平,实现调解效果最大化。

调解故事

蛟龙所:老夫老妻要离婚

无痕调解弥裂痕

蛟龙镇后石门头村居民袁某叶日前来蛟龙司法所反映其与丈夫胡某可之间因琐事争执及感情淡薄,矛盾激烈,想申请调解,协议离婚。调解员袁和龙从夫妻双方上大学的子女入手,重新唤起夫妻双方对共同感情的回忆。经调解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巧妙耐心说服教育,夫妻双方改变离婚打算,一致同意在今后生活中互敬互爱,互相关心,本案调解获得圆满成功。

石门所

近日,临沭街道刘某全在石门小河施工时因用沙问题与石门中街村民和村干部发生纠纷。经调解员王保猛调解后,矛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全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泥沙用途,同时向石门中街村委支付用沙款3000元。双方签字后,协议生效,刘某全当场向石门中街村委支付了3000元用沙款。

调解动态

临沭所

案例一:

临沭街道高某与刘某之间房屋纠纷,涉及金额96万元。经专职人民调解员连日调解,最终调解圆满成功!

案例二:

临沭街道周村郭某与蛟龙镇坡石桥村孙某因买卖房屋产生纠纷,经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一周的调查了解,最终将价值85万元人民币的房产纠纷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大兴所

大兴镇山西头北小村王某家门口前的排水沟的排水管和水泥地面被邻居孙某用刨掉并挖出,双方发生争执。经大兴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调解员积极调解,孙某拿出人民币1000元用于恢复排水沟原状,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矛盾得以化解。

青云所

4月20日,西白峪村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村民王仕刚与王维站之间土地纠纷,达成相关赔偿协议,有效化解了邻里之间矛盾,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的目标。

曹庄所

曹庄镇刘某与徐某因树木遮阴问题产生纠纷,4月20日,调解员和网格员一起主持调解,经调解员查看现场,与双方当事人谈话,讲解国家政策和土地法相关规定,最终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理亏,并愿意移走树苗,双方达成和解。

店头所

树木长期被淹 调解成功索赔

店头镇官庄村李某栽种的杨树与陈某经营的饭店相邻,陈某向下水沟排放的洗碗洗菜水淌了出来流到李某的杨树林里浸泡了很久,有些树开始泛黄,一棵树已经死亡。近期李某才发现这种状况,立即找陈某索赔。经过调解员协商,陈某同意将排水口修好,并赔偿给李某200元损失。

蛟龙所

案例一:

蛟龙镇张疃村袁某宝与蛟龙前街赵某之间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共同到蛟龙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袁和龙汇合双方了解纠纷详情,并冒雨到纠纷房屋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经调解,纠纷双方均同意不再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并在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后再进行二轮调解。

案例二:

蛟龙镇后利城村刘某金与胡某庄因相邻植树产生纠纷,到蛟龙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调解员袁和龙、胡怀彪受理案件后及时到纠纷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三:

蛟龙镇吉利埠村老人卞某已88岁高龄,日前到司法所反映村里多人散步毁坏其名誉的谣言,要求调解。蛟龙司法所负责人郇恒在详细了解纠纷情况后,汇合该村村干部进行了说明,要求村干部回村后严肃批评造谣者,老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走进《民法典》

写在前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总共1260条,小编将带你走进民法典,总结你关心的民法典问题。看看民法典是如何从“吃穿住行”“生老病死”各个方面影响我们的生活的。

第十三 民法典颁布后,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内容来源于沂蒙普法公众号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临沭

原标题:《临沭调解2021第14期(总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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