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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法院:扫除黑恶阴霾 捍卫公平正义

2021-04-27 17: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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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章某潘等1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现场。 城区法院供图

2020年7月25日,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硕等1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陆河法院供图

2020年8月29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成等2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陆丰法院供图

2019年10月12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彪等15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海丰法院供图

平安,民生所盼、发展之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更是一项民心工程。

自2018年党中央吹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以来,汕尾法院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紧,深入开展“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伞网清除”“行业清源”“线索清仓”和“逃犯清零”等“六清”行动,持续保持对黑恶犯罪的强大迅猛攻势,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如期实现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目标。一大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严惩,社会治安乱点和行业领域乱象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撰文:郭杨阳 南小渭 郭汉强 蔡育青 朱珠 陈俊杰 朱惠霜 林彤

编辑统筹:甘韵矶

聚焦“案件清结”重拳打击各类涉黑恶犯罪

2020年9月30日,随着法槌敲响,刘某成等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陆丰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某成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破坏村委选举、霸占生猪市场、强迫交易……这些为非作歹的“地头蛇”,最终逃不出恢恢法网。而就在刘某成案宣判的前几天,章某潘等被告人涉黑案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章某潘获刑二十三年,这个曾经为害一方、欺压百姓的“土霸王”,最终还是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些长期腐蚀社会肌体、侵占当地市场的“肉霸”“砂霸”被铲除,无不让当地人民群众拍手叫好,社会终于回归一片安宁。

三年来,汕尾两级法院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共受理并审结涉黑恶案件196件879人。其中,涉黑案件40件253人,涉恶案件156件626人。

针对犯罪类型多、共同犯罪占比大、案情较为复杂等特点,汕尾中院高度重视,2020年召开了9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实行院庭长督导工作制,倒推办案节点,层层分解任务;负责同志每半月查台账、下基层,确保如期完成清案任务。

在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的同时,汕尾法院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和法治框架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标准甄别犯罪性质,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黑与恶的区别,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聚焦“黑财清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黑财清底”是专项斗争的重要任务和深挖根治的重要抓手,也是涉黑恶案件办理的难点之一。汕尾法院坚持“打财断血”“黑财清底”,认真查明涉黑恶案件财产来源、性质、权属,充分利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赃退赔和判处财产刑等法律手段,彻底阻断黑恶犯罪死灰复燃的经济基础。在“南粤执行风暴2020”行动中,汕尾中院对未结的执行案件建立“黑财”明细台账,实行挂图作战,逐件落实到位,重点铲除“黑财”骨头案,截至2020年底,生效裁判的财产金额为2.6亿元,财产入库金额为1.1亿元;财产执行到位金额2.5亿元,执行到位率94%。处置财产有现金、银行存款、房产、铺面、土地等多种类型。

汕尾中院对黄某位于广州市越秀区面积约46平方米的商铺进行网拍,成交单价超过26万元/平方米,刷新京东司法拍卖广州地区近一年来同类财产拍卖最高成交单价。

聚焦“伞网清除”全面净化社会风气

汕尾法院以对保护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审结涉黑恶“保护伞”案件9件21人,先后判处省级督办的包庇、纵容以林某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海丰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派出所原所长和办案民警,包庇破坏环境资源的李某招恶势力集团的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两任执法监察股原股长等。

聚焦“行业清源”着力推动长效常治

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汕尾法院更加注重机制建设、源头治理基层法治环境,严格落实行业治理双向反馈办法,针对基层治理、法律援助、公安侦查、金融监管、环境资源以及建筑、农林、燃气等重点领域的管理漏洞发出47份司法建议,有力推动“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聚焦“线索清仓”助力形成强大打击合力

汕尾法院加强线索排查及移送工作,抓好抓早完成中央、省、市扫黑办移交的举报线索排查工作,向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68条。在核查中央扫黑办移交的群众举报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郑某陆及其侄子郑某原报复打击线索中,复核举报案件无误,郑某陆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审查,郑某原犯寻衅滋事罪被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依法判处同案多名被告人。

依托信息化建设打通审判工作堵点难点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案件提审、会见、开庭、宣判工作均受到诸多阻碍,如何让扫黑除恶工作“不打烊”、办案不停滞、力度不减退,汕尾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建设了“云审判”平台,两级法院共享看守所审判法庭、询问室音视频网络,积极利用视频提讯、网上开庭、线下物理隔离开庭等多种方式,全力破除审判工作中的物理壁垒。

同时,汕尾法院为大要案开庭场地、核酸检测、法警调配、押解囚车和异地转押等开辟“绿色通道”,化解结案“难点”,让案件审理驶入“快车道”。在陆丰发生“8·14”疫情期间,陆丰法院顺利将羁押于广州、揭阳、汕尾等地的58名被告人转押至陆丰看守所,并在短时间内组织庭前会议,利用周末错峰开庭审理了唐某标等14人、刘某成等21人涉黑案。陆丰法院在原有7个科技法庭基础上,打造远程视频专线对接看守所,率先在汕尾地区开启“云审判”模式审理涉黑恶案件,实现了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两手抓,两不误”。

海丰法院在审理以郑某彪为“保护伞”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时,针对被告人人数多、关押场所分散、开庭条件限制等不利条件,制定庭审预案,在短时间内确定开庭时间。由于辩护人交通不便,庭前会议无法实现,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与公诉人、辩护人在证据出示的方式、内容达成共识。2019年10月12日,该案在汕尾中院公开审理,比原计划时间大大缩短。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权利行使的前提下,没有墨守成规,专门量身定制了庭审方案,保证庭审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法槌声响除黑恶,天平守正护平安。接下来,汕尾法院将用实际行动守护好公平正义,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正义的审判回应老百姓的期待,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汕尾法院判决涉黑恶重大典型案例

王某硕等涉黑案

该案是省级重点督办案件,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查明,2015年至2018年间,王某硕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成立有据点、有会徽、有章程、有主要成员的“青年理事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硕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公然砸毁他人坟墓,采取恐吓、跟踪、报复等方式阻挠政府和村委会发放征地补偿款,任意占用集体用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等判处王某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

刘某成等涉黑案

该案是省级重点督办案件,陆丰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0年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刘某成以家庭成员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在汕尾市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持械打砸、恐吓、威胁的方式,扰乱选举秩序、霸占当地生猪市场、暴力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法、强行任意收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判处刘某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

章某潘等涉黑案

该案是省级重点督办案件,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查明,2013年开始,被告人章某潘利用其担任海丰县可塘镇下可塘村委会干部的职务便利,纠集社会闲散、前科人员组建治安巡逻队,由其直接掌控。该治安巡逻队不仅配置有警用样式的钢盔、伸缩棍、催泪剂等,还放置有钢管、木棍等作案工具,在章某潘的指使下,该巡逻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该巡逻队巧立名目,多次对食品公司进行敲诈勒索,围堵、恐吓、殴打公司工作人员索取治安费、资助费,并将巡逻队队员安插进食品公司,以干预食品公司的执法查处工作。为攫取更多利益,章某潘还通过串通投标、挂靠资质围标的方式取得物业管理项目和农村“三清三拆”工程建设项目。强行以低价从食品公司收购生猪,再高价转卖给市场的商户。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判处章某潘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个月至五年三个月。

杨某弟等涉黑案

该案是省级重点督办案件,陆丰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查明,1996年开始,杨某弟逐步在陆丰市东海镇形成恶势力。为称霸一方,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以其家庭成员杨某某、张某某为核心,不断吸收陈某某、巫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至2013年,开始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高息放贷,然后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手段强行讨债,获取高额经济利益。通过有组织实施多起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众多被害人心里恐惧,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危害性极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被告人杨某弟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二年八个月。

林某双等涉黑案

该案是省级重点督办案件,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查明,自1999年开始,被告人林某双利用积累的资金与人脉关系,并凭借“9·29”聚众斗殴事件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不断纠集、吸纳组织成员加入,并依托海丰县梅陇派出所有关领导、民警的庇护,形成一个以林某双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梅陇镇内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行贿、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骗取贷款、妨害公务、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梅陇镇三轮车经营形成非法控制,在梅陇镇内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梅陇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巨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判处林某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

江某甲等涉恶案

该案是汕尾市典型涉恶案件,陆丰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查明,江某甲、江某乙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利用其家族势力,经常纠集家族成员,以暴力、威胁、强行索取等手段,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江某甲、江某乙纠集其他被告人煽动村民无事生非,随意损毁他人财物,持械追打他人,以及在公共场所拉横幅、喊口号,纠集其他被告人煽动村民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江某乙等6人身为村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判处江某甲有期徒刑五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等判处江某乙有期徒刑七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

郑某彪、郑某赞等恶势力犯罪案

该案是汕尾市典型涉恶案件,海丰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查明,2008年至案发期间,郑某赞利用郑某彪历任陆丰市湖东镇定壮村委会主任、书记、湖东镇镇委委员、副镇长、镇长期间的影响力,从事与陆丰市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甲湖湾电厂建设相关的经营活动,为打击经营对手、垄断上述电厂范围内各行业的生意经营,多次指使家族成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郑某彪为“保护伞”,以郑某赞为首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郑某彪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以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郑某赞有期徒刑十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一个月。

黄某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该案是汕尾市涉黑恶“保护伞”典型案件,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查明,1999年至2012年间,黄某坚在任海丰县公安局梅陇派出所治安组办事员、巡逻队和外来人口组负责人期间,肩负查处辖区内“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案件,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安全的工作职责,却被林某双拉拢充当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黄某坚明知以林某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梅陇镇内实施开设赌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不依法履行职责对其进行打击查处,还选择性“执法”,对非林某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的赌场进行查处,甚至在查处时扬言“要赌就去林某双赌场参赌”,包庇、纵容以林某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收受“保护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判处被告人黄某坚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汕尾法院:扫除黑恶阴霾 捍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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