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奇葩”的司法文书:四川华蓥市法院以通知代替民事裁定

澎湃记者 鲍志恒
2014-06-04 18:24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近日,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以“通知书”的形式驳回了被告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该案代理律师贺恩权认为,以通知书的形式代替本应作出的民事裁定,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而华蓥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9日出具的这份法律文书,却以“通知”的形式驳回了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贺恩权说:“通知书很奇葩,当事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必须下裁定,要么裁定驳回,要么裁定移送,还要有有审判员、书记员签字。”

        与法院正式的裁定书不同,该《通知书》除盖了法院的公章、标明日期外,没有审判员、书记员的签字,也未写明当事人如不服裁定有上诉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贺恩权认为:“正式的民事裁定书应在最后交代当事人的上诉权,这样的通知明显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

        “在我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从没见过这样的情况。”贺恩权说。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