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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树木遮光,业主私自“剃头”遭处罚!

法治成都12348
2021-04-2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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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998法治大讲堂 ,作者998法治大讲堂

998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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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小区绿化是不少业主十分关心的问题,许多人都希望自家的小区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可今天要说的这家人偏不喜欢这样的环境,想尽千方百计准备砍掉门前的大树,结果反倒栽了大跟头…

赵铁柱和老婆王翠花住在温江区的一个小区里,小区建成已经有二十多年时间,种植了大量的花草树木,大树经过多年的生长也是枝繁叶茂。夏天小区里更是郁郁葱葱,特别适合小区业主乘凉。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这些大树茂密的枝桠。最近赵铁柱和王翠花就很是烦恼,他们住在一楼,窗前刚好就有一颗大树,繁茂的树枝,严重影响了他们家的采光,连白天在家里,都需要开灯才行,晾的衣服也不容易干。

几经考虑,赵铁柱和王翠花决定去找物业公司为他们解决这个问题。物业刘经理表示,最近也出现了刮风下雨时树枝倒下砸伤车辆的情况,物管正在做方案,将和业委会商量一下。赵铁柱和王翠花走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进行了小区内树枝的修剪,小区业主普遍感到满意。但赵铁柱和王翠花就是不满意,总觉得窗外的大树挡住自家的采光,于是夫妻俩决定自己动手。

数日后的一天清晨五点半,小区居民被一阵一阵“轰轰”声吵醒,小区里几名工人正拿着电锯在锯一棵近10米高的泡桐树,还有几名工人正忙着在另一棵树旁边挖坑,准备将树连根拔起,移栽到旁边去。

眼看赵铁柱和李翠花家楼栋旁边的几棵树都已经集体“秃了头”,天马上就亮了,想着家里将“重见光明”,赵铁柱和王翠花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在一旁开心地看热闹。这时,几个晨起锻炼的业主看到了这一情况,七嘴八舌地和赵铁柱夫妻俩“理论”起来,制止他们的砍树行为,

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的反映后立马赶到了现场。经了解情况后,告知赵铁柱夫妻树木砍伐、移植应当按照《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等规定由全体业主依法决定。赵铁柱夫妻只得停止了砍树行为。有关部门介入处理后,对赵铁柱夫妻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后来,在各方的协调下,小区居民依法依约达成了意见,将挡在赵铁柱家窗前的大树移开,让赵铁柱家也能感受到阳光的温暖,一场小区砍树风波就此平息,小区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和谐。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陈波

住宅小区内种植的树木,由谁负责管理养护?

根据《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等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绿地,属于专有部分的,由业主个人负责管理养护;属于共有部分的,若小区为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管理养护,业主可以将相关管理工作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履行。未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服务机构的相应职责。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绿化管理,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相应职责。

住宅小区内绿化管理工作的标准是什么?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应当按照《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执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约定绿化管理责任。绿化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绿化保护、修剪管理、移植砍伐等,具体的要求为:

(1)绿化保护

住宅小区绿化应当保证建筑安全,坚持景观、生态、安全统一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因素,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修剪管理

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绿化维护,定期组织植物修剪,确保绿化景观整齐美观。

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常规修剪以外,因植物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确需按照相关技术规程修剪排除影响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在修剪现场公告修枝方案,接受业主、公众监督。

(3)移植砍伐

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移植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到住宅小区外的,应当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移植。

因树木死亡、危及公共安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

小区业主能否自行砍伐小区里的树木?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擅自砍伐园林绿地上的树木。

下列树木,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批后可以砍伐:(一)已经死亡的;(二)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的;(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第二十九条 移植、砍伐城镇公共绿地上树木的,应当将移植、砍伐原因、株数及行政许可在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本案中,家住一楼的赵铁柱和王翠花,虽然小区内茂密生长的泡桐树已经遮盖了其房屋的采光,但根据《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等规定,其不能擅自砍伐小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树木。

物业服务企业能否应小区业主要求

修理小区里的树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绿化维护,定期组织植物修剪,确保绿化景观整齐美观。

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常规修剪以外,因植物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确需按照相关技术规程修剪排除影响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在修剪现场公告修枝方案,接受业主、公众监督。

应急处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绿化管理应急防范措施作为本小区应急预案的内容之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车祸、人为破坏等人为原因造成住宅小区绿化发生树木倒伏、枝桠断裂等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排除险情,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同时向属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改变绿地性质,破坏小区绿地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属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移植、砍伐小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树木

法定程序是什么?

对于住宅小区内,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应当由全体业主依法决定。

移植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到住宅小区外的,应当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移植。

因树木死亡、危及公共安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唐洪春 主编:张娅

原标题:《小区树木遮光,业主私自“剃头”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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