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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说法】学法、用法、守法①离婚家务补偿

2021-04-29 16: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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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时

是否可以要求家务劳动补偿费

巾帼说法专栏是点军区妇联在其公众号新设的普法宣传栏目,旨在通过最贴近普通民众的真实案例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现象,结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来进行讲解和分析,希望以此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以及依法维权的能力,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最终达到弘扬法治理念,传播法治观念,倡导法治文明的目的。

律师简介

本期为大家进行讲解分析的是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的耿璟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副主任、宜昌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现任宜昌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宜昌市西陵区政府特邀监督员。2010年当选为宜昌十大民选新闻人物,2012年被评为宜昌市首届十佳青年律师,2017年被评为湖北省三八红旗手,2019年12月荣获湖北省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

近日《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家务补偿第一案冲上了微博热搜,法院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也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一段相关视频。

有些网友就纳闷了,全职太太呆在家里相夫教子,男方在外打拼所得的全部收入已经在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了,凭什么还要给予补偿?其实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是一种难以计量的付出,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家务劳动应予补偿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汇集了情感付出和一方家庭成员所丧失的时间、机会成本。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不是今年才有的。已经废止的《婚姻法》曾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人不会在婚前去设定这样一个协议,婚后财产等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夫妻之间并不会算得那么清楚。于是,这条规定实际上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因此此次判决支持“家务补偿”更重要的是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增加了人们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家务劳动补偿是一项单独的请求权,是法律对于从事家务劳动、家庭事务较多一方付出的肯定。家务劳动补偿的提出主体,不限性别、结婚长短、是否生育、财产所有制形式,并且与其他的离婚财产分割、补偿互不冲突。

很多网友质疑,视频案件中五年的婚姻关系在离婚时的劳务补偿仅5万,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我们要清楚的是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这项制度只是补偿,是明显区别于普通的家政工作。而这一补偿应该以什么为标准,是否因不同的家庭收入情况、不同的家务工作量而基准不同?尚未有定论。故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本案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款,也是建立在“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且“小孩每月抚养费也由男方多承担一部分”的基础上。对于补偿的金额,法院综合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生活情况予以酌定。

为此我们在步入婚姻以后,要学会平衡好家庭和自我成长的关系,彼此之间也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这样才能共同守护好幸福美满的家庭。

感谢您的关注

巾帼说法~

下期再见!

整编 | 点军妇联

原标题:《【巾帼说法】学法、用法、守法①离婚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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