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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楼盘公证摇号细则:无房户优先,摇号房5年内不得转让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2021-04-30 16:19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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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出台楼市新政明确热门楼盘“公证摇号”后,嘉兴市进一步发布商品住房公证摇号细则。

4月29日,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嘉兴市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优先保障户籍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限制住房转让,明确摇号房以及优先购买的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嘉兴市住建局指出,《通知》主要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充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支持自住需求,优化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新规,此次实施公证摇号的范围包括: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市区范围内新出让土地的,且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实施开盘公证摇号按序选房后,选剩房源由企业自主公开销售。

为优先保障嘉兴市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嘉兴市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应对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给予房源比例倾斜,每批次提供不低于50%的房源保障比例。

同时,对于上述提到的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还需符合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全市范围内无住宅类房屋记录。离异单身需满足3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无住宅类房屋记录。

嘉兴市住建局表示,该政策体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需家庭的住房支持,有利于刚需家庭尽快实现“住有所居”。

此外,《通知》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限制住房转让,一是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项目,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以优先购买方式(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新政显示,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仍按照本市原“限售”政策执行,纳入“限售”要求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属于限售情形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证书上予以加注限制转让时间。

今年3月以来,嘉兴持续收紧楼市新政,同时保障无妨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3月16日,嘉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要求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月15日,嘉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4月29日,嘉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4月29日零时起,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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