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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富川一被执行人交通肇事拒不履行赔偿款被司法拘留
4月27日晚,被执行人钟某因未按期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案款,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2016年10月,被执行人钟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对向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申请人杨某发生碰撞,致使杨某重伤二级。2018年经法院审理,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119801.21元。减去案发后已赔偿的30000元,钟某还应赔偿杨某89801.21元。
2019年1月,由于被执行人钟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杨某同意钟某分三期将赔偿款履行完毕,并屏蔽钟某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和解除限消令。
然而按约定,被执行人钟某本应于2020年1月、2021年2月完成支付申请人杨某赔偿款共70000元,但直至2021年4月,钟某仅支付了9000元赔偿款。基于钟某怠于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申请人杨某向法院请求对本案继续执行。在执行中,由于钟某拒不配合履行申请人10000元的支付赔偿请求的消极态度,法院依法对其采取15日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温馨提示
富川法院对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消极履行的行为,将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打击。2021年以来,富川法院共拘留4人,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执行质效,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2021【第189期】
文章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释法 | 富川一被执行人交通肇事拒不履行赔偿款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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