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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二十一)

2021-04-30 16: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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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法院:成本低效率高,诉前调解真的好!

4月28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专职调解员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了两个小时。

该案系原告装饰装修公司与被告马某某因房屋装修产生的纠纷,原告在如约完成房屋装修后,被告却迟迟未支付欠付装修款项,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装修款。被告表示对欠付装修款事实无异议,但因房屋装修存在瑕疵,才未按时支付剩余装修款。考虑双方争议不大,调解员理清案件争议问题后,遂组织双方诉前调解,在向双方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本案顺利结案,并取得了和谐、快速、高效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而装修双方契约意识严重欠缺,是造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重因。遇到此类情况,金凤区法院民事审判法官提醒装修业主:一是要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二是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装修项目、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三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要加强沟通,诚实守信,严格履约定的义务。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金凤区法院着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将争议较小的案件交由专职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让矛盾纠纷在较短时间内解决。诉前调解成本低、效率高,使一部分案件诉前得到化解,为人民群众送去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已调解完成的纠纷,普遍受到群众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没有当事人的法庭里,惠农区法院这样为人民服务!

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每成功办理一起案件,就赢得一次民心,每成功办理一起案件,就赢得一次信任,群众对我们的认可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和努力的方向。

4月29日,在燕子墩法庭的视频调解室里,进行了一场没有当事人到庭的远程调解,法官和书记员坐在法庭里,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平台参加远程视频调解。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只有几千元,但是一方当事人远在河南,另一方在宁夏贺兰,双方都是在校学生,不愿意也没有时间来惠农参加诉讼。

法官和书记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电话联系,发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便组织双方建立微信群,引导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达成初步调解意向。随后,法官通过远程视频调解让双方确认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进行线上签字。一起法庭与当事人三方三地的千里纠纷通过远程调解圆满解决。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燕子墩法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每一起案件中,把为群众排忧解难放在首位,办实事、开新局,不断探索为民服务新思路,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实现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承诺,使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为群众办实事:平罗法院执行干警解了王老汉的难题

4月20日,65岁的王老汉来到平罗法院执行立案窗口,称要替自己的孙子申请抚养费,通过与老人交谈,干警了解到孩子的监护人在外打工,根本无暇照顾孩子,王老汉也年事已高,平时生活也比较困难,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情况,干警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通了孩子监护人金某某的电话。通话后得知,金某某并非故意不履行义务,只是因为自己组建了新的家庭,现在的孩子因病住院无人照顾,因此拖延了抚养费,通过干警的释法明理,金某某保证在孩子出院后主动到法院来履行义务,在征得申请人王老汉的同意后,双方协商约定了履行日期。

4月28日下午,干警接到金某某的电话,称自己已将5570元的抚养费打入了法院账户,得知消息的干警立即通知王老汉来领取执行款。29日上午,王老汉在领到孙子的抚养费后,紧握着干警的手说:“我年纪大了,行动不便,感谢平罗法院,让我一次性就拿到了孙子的抚养费,再也不用跑路了”。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平罗法院干警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秉持让人民群众少跑路的服务态度,以实际执行成果作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检验标准,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盼,切实办实事、办成事,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幸福感。

红寺堡区法院:由“怼”到“夸”,法官办案获群众肯定

“我们的房子因为修路震动裂开了,我们受到了损失,如果官司赢了,我们还要赔钱,凭什么,法院管不了,我们就上访、找记者,找能管的地方管”。

“各位法官,你们真正为我们老百姓办了实事,太感谢你们了”。

原来,红寺堡法院近日审理了7起因修建道路造成房屋发生裂缝而引发的财产侵权案件。上述两段话,是当事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从审理前“怒怼”法官到结案后“夸赞法官”的前后对照。

案件详情

据了解,王某等人系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某村村民,在某公司修建道路过程中,因修路机械震动造成王某等人的自建房屋不同程度发生裂缝。王某等人将工程发包单位某某局及施工单位某公司起诉至法院。办案法官通过查阅案件及实地勘验,发现涉案房屋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按照法律规定,财产侵权案件必须对致损原因及实际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但进行专业鉴定则鉴定费用过高,即使王某等人胜诉,按照分摊比例承担的鉴定费用与实际损失相抵,王某等人得到赔偿款后还赔钱。为了及时化解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当事人“胜诉实际败诉”的问题,办案法官通过研判,积极与涉案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明确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等人在规定期限内拿到了赔偿款。

“王某等人起诉的侵权案件,施工单位存在侵权行为,从房屋的损坏程度上直观判断,赔偿数额不会太高,一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费用比将来赔偿的数额还要高,即使胜诉拿到判决书,但最终的结果是赔偿得不偿失,矛盾进一步加深,案结事不了,所以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居中裁判,还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考量案件引发的社会效果,公平公正的办理每一起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人民群众才能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红寺堡法院副院长徐万学同志在法官专业会议上说出了上述一段话。

彭阳县法院:司法为民保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近日,彭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30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因农民工工资未按时支付到位,原告梁某、马某、牛某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将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到彭阳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发现该案还涉及到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追加该公司为被告,办案法官当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及时到公司所在地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了解案件事实,随后,办案法官又来到县水务局,向有关领导详细了解了涉案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充分掌握了该案的事实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被告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释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的调解和劝导,原告梁某、马某、牛某和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于握手言和,并对工资支付达成了一致意见。

彭阳县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涉民生案件处理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对各方民事主体予以平等保护,依法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沙坡头区法院:秉公执法维权益,情系百姓解后忧

“请问是花某某家吗?我是沙坡头区法院法官李艳婷,今天来你家实地查看一下你家软床发霉生虫的情况……”2021年4月9日一大早,沙坡头区法院法官李艳婷及其助理来到原告花某某家中对其购买的软床生虫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Part.02

原来,花某某于2020年3月以4980元的价格从被告魏某某的家居店购买了某品牌软床一张,但购买后不到四个月,软床的床头及床头柜就出现霉斑及生虫现象,经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被告魏某某将床进行了整体更换。可就在更换后,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原告再次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组织协调,被告魏某某不同意再次更换也不同意退货。为此,花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魏某某解除买卖合同 并退还价款。

案件经开庭审理,被告魏某某承认更换后的床存在运输过程中淋雨受潮的事实,但不同意解除合同退还价款,双方争执不下。庭审后,为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李艳婷决定上门实地查看涉案软床生虫情况,于是有了开头的那一幕。查看后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居中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由原告花某某补交400元差价,魏某某为原告重新更换一张新床,并已履行完毕。花某某撤回了对魏某某的起诉,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沙坡头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追求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柔情司法力求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赞许。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微信号 : ningxiagaoyuan

介绍宁夏法院

传递法治声音

原标题:《全区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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