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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霞浦县检察院围绕“为民、利民、便民、惠民”持续发力

2021-05-06 20: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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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霞浦县检察院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了解民意、关注民生、服务民企,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交出为民、利民、便民、惠民的检察答卷。

设立海洋生态检察工作展厅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将原有的海洋生态检察联络点升级为集宣传、听证、服务为一体的海洋生态检察工作展厅,为海上渔民和养殖户提供检察便民服务和法律咨询。

原有“海洋生态检察联络点”设立于溪南镇七星海域宏邦渔排上,与公安、农信、海渔等部门合用一个场所,未能体现检察业务特色。为此,我院将原有的联络点进行更新升级,分设检察听证室、工作展示墙和12309检察服务点。展示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成效,强化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的了解,延伸检察服务职能。

开展“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在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走访县党史方志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前期摸底排查,对县内红色历史文化遗产数量、级别、现状等进行初步了解,结合工作实际找准监督切入点。

通过前期排查,重点走访了霞浦县域多处红色历史文化遗迹。包括许旺烈士纪念园、陈墩暴动旧址、中共霞鼎县委旧址、闽东红军独立团成立旧址。了解是否存在侵占破坏、置之不管、利用不当、应保未保的现象。着重对管理不善、未按规范标准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的情况进行记录。

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等文件规定,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旅部门在检察院会议室签订了霞浦县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包括建立线索交流机制、办案联动机制、日常协作机制和宣传培训机制。

按照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内容要求,检察机关、文旅部门开展的涉及对方工作范围的专项行动等,可邀请对方参与或双方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文旅部门行政执法专业化优势,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良性互动。并通过联席会议、培训交流、宣传引导等,增进群众对文物文化遗产保护认知,达成依法行政共识,提升全社会的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法治理念。

编赠《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手册,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针对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常会遇到的法律风险,霞浦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实务,编写了《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手册。涵盖刑事法律风险涉及领域、常见相关罪名解析、检察官提示、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各部室职能介绍等内容。

为了辖区内民营企业良好发展,该院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摸排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通过向工商联发放《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手册等宣传材料,增强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守法、用法及企业依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引导企业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下 ,该院将认真总结经验,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工商联的协作联动,形成合力,持续将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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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民办实事|霞浦县检察院围绕“为民、利民、便民、惠民”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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