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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男子拖欠抚养费长达八年,法官耐心调解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2021-05-06 17: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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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陆城人民法庭调结一起拖欠抚养费八年之久的案件,将已经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数万元抚养费重新纳入给付范围,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杨某(时年7岁)的父亲杨某某与母亲苏某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杨某某与苏某某在离婚时约定,婚生子杨某由母亲苏某某抚养,父亲杨某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据各承担一半。离婚后苏某某边打工边照顾儿子,对离婚调解协议书约定的抚养费,杨某某绝大部分都未给付。2021年1月,正在读高中的杨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支付高中三年的教育费、生活费,并补齐八年来拖欠的抚养费四万余元。

陆城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杨某某拖欠的抚养费,实际上是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已经确定的债务,应当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而不能再次以诉讼方式主张。因苏某某欠缺法律意识,没有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致使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只能向前追溯两年,其他部分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承办人意识到如果以判决方式处理本案,只能解决杨某今后的抚养费问题,而拖欠的抚养费无法全部执行,这样既对多年来含辛茹苦抚养孩子的苏某某极不公平,也损害了未成年人杨某的合法权益。

庭后,承办人及时就上述情况与苏某某进行了沟通,她明确表示,自己已知晓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后果,表示愿意配合法庭进行调解工作,希望法庭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促使杨某某承认支付拖欠的费用。承办人又与杨某某进行了沟通,杨某表示,自己工资微薄,现已再婚且家庭负担很重,仅愿意承担儿子高中阶段的抚养费,之前欠付的费用只能分期给付,但未提出具体给付计划。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时难有进展。

见此情形,承办人决定先去杨某某工作单位了解其收入状况后再做处理。杨某某在得知承办人来到其工作单位查询收入后迅速表示,自己愿意协商处理案件,以免对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见杨某某感受到了压力,承办人当即定下调解时间,同时建议苏某某在调解当日将儿子杨某一起带来。

4月25日上午,苏某某带着杨某来到法院,杨某某见到了八年未曾谋面的儿子。经承办人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就拖欠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以及今后抚养费的给付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杨某某当场给儿子杨某转账一万元,并表示调解结束后将亲自驾车送儿子返回学校,该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陆城法庭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努力促成组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起案件的办理,是陆城法庭认真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起生动案例。

来源 | 宜都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男子拖欠抚养费长达八年,法官耐心调解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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