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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法官:执行要到位 释法更要到位
2013年,赵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该公司的一处住宅。赵某从该公司借款7万多元用于交付房屋首付款。后赵某一直没有还款。2015年,某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密山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期给付欠款。可赵某到期后没有履行和解协议。
2016年,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向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向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进行调查,发现其没有其他财产。于是依照法定程序将其购买的这处房屋依法拍卖,因无人竞买,法院裁定将此房屋作价交付某置业有限公司抵债,在优先归还银行贷款以后,给付某置业有限公司大部分欠款,尚欠16108元。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来,赵某就到外地打工,失去了联系。
2021年4月中旬,执行法官突然接到赵某的电话。她在电话中询问了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情。执行法官抓住机会,先安抚住她的情绪,留下了她的联系方式。在电话中,执行法官告知其逃避是没有用的,一直不还钱就一直就是人们所说的“老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出行工作都非常不方便,她在外面这么多年,应该也身有体会。听到执行法官的话,赵某表示在外面确实不容易,可是提到还钱还是有些迟疑。执行法官让她再好好考虑一下,随后又加了她的微信,和她进一步释法明理。
在交谈中,执行法官得知她孩子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执行法官告诉她,如果其家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影响孩子的前程。赵某听了之后下了决心,她当即订票坐车赶回了密山,将余款打入了法院执行账户。这件案件终于执结完毕。
事后,赵某找到执行法官,感谢他耐心细致的释法,让自己及时还款,才没有影响到孩子,也放下了自己心里的一块大石头。
来源:密山市人民法院
鸡西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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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法官:执行要到位 释法更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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