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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汉:平衡三重关系,《反食品浪费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2021-05-08 10: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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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恩汉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

现如今我国经济腾飞,国民可支配收入与日俱增,而铺张饮食、炫耀消费等现象也导致食品浪费现象严重,业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据统计,我国餐饮行业浪费率平均为10%-20%。2019年,全国餐饮收入46721亿元,如果浪费率在10%,总额将达到4600多亿元,超过同年宁夏全省GDP。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将防止食品浪费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同时也将平衡好以下三重关系。

一、统筹发展,平衡促进消费与粮食安全的关系

(一)促进餐饮消费是全面促进消费的关键一环。疫情造成全世界经济活动大幅缩减,因消费不足而产生的经营困难、就业紧张等问题接踵而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全面促进消费”,成为我国应对中长期挑战、保持经济韧性的必要之举。而餐饮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是扩大内需、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领域,是全面促进消费的关键环节。

(二)减少损失和浪费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必要措施。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粮食进口第一大国。然而受疫情影响,各粮食生产国采取措施限制出口,加之中美贸易摩擦,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粮食需求缺口增大和粮食主产区亟需转型升级等挑战。在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同时,更要在源头上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遏制餐饮浪费行为,整治浪费之风,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三)引领“消费而不浪费”的绿色消费观。新出台的《反食品浪费法》开宗明义,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并不是建立在全国人民节衣缩食、限制餐饮消费的基础上,而是要树立“消费而不浪费”的绿色消费观,开源更要节流,保障宝贵的粮食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全面促进消费”尤其在餐饮消费领域所鼓励绝不是大肆挥霍、一味讲求排场、对食物缺少尊重等食品浪费行为,而是人们为了追求更高餐饮品质的消费升级,是特色与传统饮食的百花齐放,是新营销模式推动下的餐饮产业标准化发展,这样的消费动力更强、后劲更足。

二、注重公平,平衡创新发展与社会分配的关系

(一)短视频、直播带货等创新形态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2018年以来,以薇娅、李佳琦为代表的各类网红为大众所熟知,网络视频直播等新业态模式也高速崛起。据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用户规模有望达到5.26亿人,市场规模或将突破9000亿元。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网红线上带货与直播、短视频等内容消费的优势尤为明显,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扶持直播电商发展的规划与纲要,积极搭建网红、直播电商等创新业态与当地企业间桥梁,助力地方产业发展。

(二)浪费食品等网络音视频节目内容突显社会分配失衡隐患。我国脱贫攻坚战已取得了全面胜利,而“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是当务之急。网络直播、网红粉丝经济、短视频等新经济业态一方面在助力农民增收、拓宽就业渠道上功不可没,但在另一方面,“大胃王”、暴饮暴食、浪费食品等形式的“吃播”、粉丝营销,却因其“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传递畸形的饮食文化、宣扬铺张浪费的价值观,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突显社会分配失衡隐患,影响恶劣。

(三)立法宣导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社会共治。我国刚刚解决温饱问题,成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步入小康,仍必须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坚决制止食品浪费行为。网红粉丝经济、直播营销带货等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在于形式上的创新,而其内容必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并以公序良俗为底线。因此,就上述以浪费食物方式赚取网络流量等行为,《反食品浪费法》予以明文禁止,并设定上限为十万元的处罚。不仅如此,《反食品浪费法》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具体引导、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旅游经营者、超市、商场、餐饮行业协会和外卖平台等参与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社会主体都被调动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通过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更加公平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并最终培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

三、厉行法治,平衡道德约束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勤俭节约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等古训也自我们孩提时就内化为行为处事的准则。也正是在这样的道德约束下,当粉丝为支持明星票选而肆意浪费奶制品等浪费食物的事件曝光时,才会引发群众由衷反感;“光盘行动”、抵制“舌尖上的浪费”、“N-1点餐”等倡议,才能够得到广泛而持久的响应。

(二)解决食品浪费问题的关键在于德治与法治并行。许多食品浪费现象源于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只能够作为个人内心的道德约束,换而言之,这种约束并不能作为他人的义务,否则将成为“道德绑架”。在《反食品浪费法》出台前,就“大胃王”等“吃播”、宴请吃少剩多、过度消费等问题仅能局限于平台内部监管、社会舆论监督和政府宣导等“软性”约束,缺少对浪费行为在法律制度上的“硬性”规范,导致食品浪费积重难返。《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填补了法律制度上的缺口,使得解决食品浪费问题在德治之外有了法治手段。

(三)道德约束外化为法律制度要谨防权利/力滥用。《反食品浪费法》分别从食品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实行社会共治、加强监管及完善约束措施等方面搭建起比较完整的制度框架。但该法在内容上仍有明显的道德宣导色彩,比如第14条要求个人和家庭要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这种道德义务出现在法律法规中会降低法律的可操作性。另外,该法虽然规定了各类主体节约食品的法律义务,但相应法律责任的设定却过于泛化,缺少具体实施标准,容易导致私权或公权滥用。比如,第27条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发食品浪费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但因浪费具体衡量标准缺失,或将引发假公济私问题。再比如,第28条规定相关部门就食品浪费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但在实施标准上仅使用“主动”“明显”“严重”等词语界定,导致执法裁量权过大,或影响正常经营。针对上述问题,不仅亟需在后续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中对食品浪费行为标准加以细化,还要贯彻法治精神,保持反食品浪费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谨防“形式主义”节约和“运动式”执法等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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