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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鸡东法院:“审判车”开进田间地头……这一波操作可以!

2021-05-08 17: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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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农民遇到法律困难

“审判车”就到了田间地头

法官现场普法

办案实地测量

……

这样的法官来一沓

“田间地头”普法 提高农民法治意识

2021年4月20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庭长梁晓云公开开庭审理了邵某某诉赵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梁晓云在庭审结束后,通过走进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田间地头”,进行实地勘察,并与案件相关知情人进行实地求证沟通、现场指认,查明了案件的事实经过,为依法审判提供了依据。

通过此次“田间地头”调查,结合近几年来审理土地纠纷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梁晓云发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数农民对土地、宅基地等方面的规定均存在法律知识盲点,纠纷很多、矛盾很深。因此,梁晓云在此次调查结束后,当场对村民身边实际发生的案例进行剖析并与村民开展了一次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阐释了《民法典》“物权篇”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相关法律知识。在讲解后,梁晓云更是耐心替村民答疑解惑,将公平正义带到村民身边,让村民切身感受到法律可敬、可亲、可信,以点带面,达到了提高村民法治思想和法治意识的目的,有效地将村民之间同类纠纷的矛盾苗头直接在“田间地头”得以化解。

实地量地解民忧 为民实事解忧愁

鸡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原告苏某李某和被告焦某都是鸡东县下亮子乡的村民,2009年4月10日二原告与鸡东县下亮子乡村委会签订了《拍卖学校合同书》,约定二原告以8万元价格购买村原小学校舍和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为9490平方米,宽73米,长130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合同书签订后,二原告交付购房款,村委会向二原告交付校舍和宅基地,小学的宅基地与小学校田地相邻,被告焦某自2007年开始承包小学校田,原告诉称被告在经营小学校田过程中,至2020年共侵占原告2.18大亩土地,经协商未果,故起诉到法院。

郭春凤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了解具体情况,她深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4月下旬正值春耕农忙时节,原被告因要务农无暇抽身来到法院,郭春凤法官采取巡回审判巡回调解的方式,将法庭开到了田间地头,开到了寻常百姓家,实地查看土地位置,测量土地实际面积,查看原、被告争议土地位置,并做相关调解工作。

当事人表示十分感谢法院将“审判车”开来了村子里,农民遇到法律困难,法官就到了田间地头,真是解决了我们大问题啊!

来源 | 鸡东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鸡东法院:“审判车”开进田间地头……这一波操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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