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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新鲜出炉!最高奖励300万元!

2021-05-08 15: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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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翘首期盼的奖励办法终于出炉啦!

小编跟大家一样激动!

话不多说,

赶紧坐上小板凳,

咱们一起来划重点~

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

你没有看错!

为加快推进宣恩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促进宣恩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宣恩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该奖励办法共四章十二条,奖励包括行业创建、宣传营销、旅行社组团三个方面内容。

奖励细则

行业创建奖励

(一)对新创建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300万元、150万元、20万元。

(二)对新创建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三)对新创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红色旅游景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经营主体, 每项给予奖励20万元。

(四) 对新创建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按照国家旅游民宿标准打造,通过评定验收的民宿经营主体,按照每间房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对新创建为5A级、4A级、3A级旅行社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六)对新创建为湖北省文旅名镇、名村、名街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每项给予奖励10万元。

(七)对新获得全国旅游商品金奖、银奖和铜奖的经营主体, 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全省旅游商品金奖、银奖和铜奖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县级以上旅游商品最佳创意设计奖项的经营主体, 给予奖励1万元。同一商品获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励予以兑现。

(八) 对新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的宣恩县旅游从业人员,给予奖励1000元;对新获得省级、州级表彰的宣恩县在职导游,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2000元,并对所属企业按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 ■

宣传营销奖励

(一)官方微信投稿。经“浪漫宣恩”公众号采用的原创首投稿件,按照每篇稿件500元的标准给予作者奖励;发布后阅读量达到1万人次的,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为基础阅读量每增加1000人次,增加奖励500元,单篇图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阅读量统计从发稿之日起,截至5个自然日止。“浪漫宣恩”公众号服务执行方、文化旅游宣传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奖励。

(二)“浪漫宣恩”摄影大赛。经“浪漫宣恩”公众号采用的原创首投照片,按照每张50元的标准给予作者奖励;对每年度获评“浪漫宣恩”摄影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组织或个人(年度被采用的照片不低于100张),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三)“浪漫宣恩”短视频大赛。经“浪漫宣恩”公众号采用的原创首投短视频,按照每条1000元的标准给予作者奖励;对每年度获评“浪漫宣恩”短视频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组织或个人(年度被采用的短视频不低于10条),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四)网络直播宣传。对每年度获评宣恩县旅游网络直播人气奖、优秀奖、创意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五)网络平面宣传。对每年获宣恩县旅游业网络平面宣传人气奖、优秀奖、创新奖的组织或个人,以上奖项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六)旅游广告投放。对在地市一级机场、火车站等人流聚集区投放宣恩旅游大型广告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0.5万元;对在省会机场、火车站、CBD的主流户外媒体投放宣恩旅游大型广告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1万元;对在州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指中央、各省市区党委机关报刊网站和中央、各省市区广播电台、电视)投放宣恩旅游广告的经营主体,按州级300元/条、省级500元/条、国家级2000元/条的标准给予奖励。

请关注浪漫宣恩公众号,官方微信投稿、“浪漫宣恩”摄影大赛、“浪漫宣恩”短视频大赛等作品征集方案详情,将在后续推文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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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组团奖励

(一)组团累计奖。旅行社单次组织游客20人及以上,在宣恩县域内至少游览两个景区且住宿一晩的,可向县文化和旅游 局申请纳入组团累计奖。奖励标准如下:

1. 全年累计组织游客20人以上(含20人)且不超过1万人 次的(含1万),按8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 全年累计组织游客1万人次以上且不超过3万人次的(含 3万),按1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3. 全年累计组织游客3万人次以上的,按12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该项奖励一家旅行社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重复计奖。

(二) 旅游包机奖。单次组织100人及以上,在宣恩县域内 至少游览两个景区且住宿一晩,奖励1000元;住宿每增加一晚, 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三)旅游专列奖。单次组织400人及以上,在宣恩县域内至少游览两个景区且住宿一晩,奖励4000元;每增加住宿一晩, 增加奖励4000元,以此类推。

(四)境外游客奖。单次组织境外游客20人以内,按50元 /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单次组织境外游客20人及以上,按60元/ 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自驾车团队奖。单次组织10辆及以上的自驾车团队(含摩托车),在宣恩县域内游览两个景区且住宿一晩,按照每台车50元的标准奖励;住宿每增加一晚,每台车增加奖励50元,以此类推。

(六)突出贡献奖。针对全年组团累计游客超过3万人次的旅行社,评选突出贡献奖共3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该项奖励可与以上五项奖励重复享受。

■ ■ ■

奖励兑现

行业创建奖励申报。符合本办法中奖励标准的经营主体,经县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实行政策兑现“免申即享”。

宣传营销奖励申报。符合本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需提供照片、视频、文件、证书、官方公示等证明材料。

旅行社组团奖励申报。该项奖励中,组团累计奖、旅游包机将、旅游专列奖、境外游客奖、自驾车团队奖不重复计奖。

(一)提前申报。旅行社出团前1至5个工作日,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送团队行程、游客名单、申报奖项等信息,未报备的不予奖励。

(二)人数核定。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报备资料、计划单、住宿清单进行游客人数核定。

(三)提交资料。旅行社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度组团奖励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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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兑现程序

(一)审核。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县旅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评审公示或取得文件、证书之日起算,需在3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示。按年度对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兑现。按年度兑现奖励资金,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申报,县旅游领导小组批复,资金兑现接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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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凡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财务纠纷、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经营或严重旅游投诉等情况的,取消奖励资格,不予兑现;已经兑现的奖励资金,由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收回,资金额度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与以往旅游奖励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资料报送邮箱:1466350723@qq.com

原标题:《宣恩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新鲜出炉!最高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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