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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万余元!“不就案论案”助力案结事了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1-05-10 13: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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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上海高院 浦江天平

在不断推进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把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

近日,上海高院海事及海商审判庭法官高明生在处理一起委托人起诉货代公司赔偿损失的上诉案中,不就案论案,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帮助当事人纾困,从承运人处提前拿回遗失提单补签两年押金人民币26万余元,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货代上海复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易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快递提单,快递公司丢失提单,委托人天长市蓁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蓁蓁公司)申请补签提单,向承运人交付两年押金人民币26万余元产生资金占用损失导致诉讼。一审法院对委托人蓁蓁公司的诉请未予支持,二审法院充分考虑到本案货代复易公司在取得提单后向委托人蓁蓁公司交付提单,提单交付属于货代合同履行中的重要事项,对委托人蓁蓁公司利益具有重大影响。

涉案货代复易公司与快递公司建立物流服务合同,通过快递向委托人蓁蓁公司交付提单。提单作为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单证,货代公司应通过谨慎、稳妥的方式向委托人交付提单。当今快递业十分发达,选择通过快递方式能享受高效率的同时,相应的也面临这一方式所带来的安全方面的风险,类似提单之类的重要文件,一旦丢失,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也会产生相应损失。本案货代公司以普通快递寄送重要的提单文件,未能在交付提单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存有过错。

基于以上考量,二审组织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案结事了进行调解,又考虑到本案提单遗失已过去一年多,未有人持遗失提单主张权利。蓁蓁公司为小微民营企业,26万余元对于其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周转资金,高明生法官积极帮助蓁蓁公司纾困,主动与涉案承运人某船代公司进行沟通,从帮助解决涉案双方争议、减少委托人损失、不给承运人留下后遗症等角度做工作,得到了承运人的理解和配合,表示愿意提前将蓁蓁公司交付的遗失提单补签两年押金人民币26万余元退还。

最终,本案以货代复易公司支付委托人蓁蓁公司补偿款人民币5000元、承运人提前将蓁蓁公司交付的遗失提单补签两年押金人民币26万余元退还给蓁蓁公司、蓁蓁公司撤回上诉和一审起诉圆满结案。

原标题:《26万余元!“不就案论案”助力案结事了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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