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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请找我】好意搭载同事出车祸,被索赔110万……
好心开车免费搭载他人发生事故
司机因此背上巨额赔偿冤不冤
《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善意的供乘人减轻责任
案 情
2019年初夏,50多岁的江某(化名)开越野车,带着刘某(化名)等三名同事去安徽游玩。途中江某驾驶的越野车偏离了路线,冲向了一旁的树林,翻车后坠入水库。除副驾驶位置上一名同事幸免于难外,江某和刘某及另外一名同事全部身亡。
当地的交警部门认定:江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刘某的家属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家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共计110万元。
庭审中,江某家人的代理人提出,江某是出于好意带同事外出游玩,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被告四人原本是多年的朋友,其中另外三人以江某买了新车为由,劝说江某开车自驾。江某碍于情面无法拒绝大家,所以开车带大家出去游玩。”
法院经审理查明,由于江某并未购买车上人员险,因此对刘某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而江某的家属同意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但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法官考虑到两位死者生前的好友关系,并向双方释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后,经过协商,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补偿,经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偿性,之前的《侵权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民法典》这么规定是为了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在好心做好事的过程中,有一些意外或者非个人重大过失的损失情况下,作为提供帮助的人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从核心价值观上来讲,就是提倡大家在社会生活中能互相提供帮助,而不是让做好事的人承担责任,寒了做好事人的心。
原标题:《【学法请找我】好意搭载同事出车祸,被索赔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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