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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青海一男子结识“美女”,结果太意外......
有人说,所有骗术中
最可恶的就是“网络交友”类诈骗
性别说变就变
年龄可大可小
身份地位转换自如
让人防不胜防
当然,最可恨的就是
不但骗钱,还骗感情
网恋对象总提钱
必定是诈骗!
案情回顾
近年来,通过社交平台、聊天工具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频频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性特点,以各种形式实施诈骗。近日,青海省民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男子冒充“美女”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1年1月11日,刑警大队接到一群众报案称:“我被一个网上认识的女孩骗走了2万多元钱......”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联合网安大队对相关线索展开调查,通过一系列分析研判,锁定该“美女”网友是27岁门源籍男子马某军。
2021年5月7日,民和县公安局民警在西宁市城西区古城台商业巷附近将其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军冒充“美女”在某网络平台语音直播期间与被害人结识,后以家人生病需要看病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现金累计2万余元,将骗得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查证属实后,犯罪嫌疑人马某军对利用冒充“美女”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军已被民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
社交软件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交软件
“冒充美女、甚至以男扮女”
通过网络交友、谈恋爱等方式
博取受害人信任
随后虚构各种名义或借口
引诱受害人转账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何防范网络诈骗?
1、提高防骗意识。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想要虚构一个身份非常容易,在没有弄清真实情况之前,请勿急着掏腰包。
2、增强辨识能力。互联网时代,切记一定不要仅仅通过头像、朋友圈照片来辨识一个你不认识的人,毕竟这样的图片网上一搜一大堆。
3、学会保留证据。网络聊天过程中,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尤其是发红包、转账、汇款的记录,因为这些东西对于警方取证十分重要。 四、及时报警求助。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警方侦查破案件。
4、及时报警求助。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警方侦查破案件。
来源/青海普法
原标题:《以案释法 | 青海一男子结识“美女”,结果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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