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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拒收现金?罚!

2021-05-11 19: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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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公示

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不等

近期,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专项公示。此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24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0月~2021年3月底,处罚金额从500元~5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主要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旅游景区、保险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等。

据悉,此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对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专项公示。此举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提高全社会对维护人民币现金使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为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码”、交通出行、就医、日常消费和办事以及智能化产品应用提出了重点任务,特别强调要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李韶辉)

原标题:《【关注】拒收现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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