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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

2021-05-11 18: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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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市将对违规招生实行“零容忍”,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阳光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招生咨询、“校园开放日”、网络登记学生信息等形式摸排生源,或组织选拔性考试提前掐尖招生。

二、及时核查违规问题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纪律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监督和查处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等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及重要舆情,要根据相关线索在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结果。

三、对标核定办学规模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底前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公民办教育结构,重新核定每所民办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在下达2021年度招生计划时予以体现,与招生方案一并公布。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职工数量不足的学校,对标核减招生计划。对现有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严重不符的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招生。对未通过年检、办学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四、依法规范宣传报道

严格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任何学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所有学校不得开展虚假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初中学校不得进入小学进行宣传。

五、严肃处罚违规行为

在招生工作中,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接收借读生以及向外透露优质生源信息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学校负责人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一律先停止当年招生再进行进一步处理,后续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涉及到违规收费的,除退回违规所得以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纪委监委查处。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超计划招收及其他形式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立即行动,对属地中小学组织全面排查,逐级压实责任,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各学校要深入开展自查自检,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市教育局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原标题:《市教育局发布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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