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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桂阳籍滞留缅甸北部等境外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05-11 17: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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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人民法院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桂阳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桂阳籍滞留缅甸北部等境外违法犯罪人员

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非法出境和我国居民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要求,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防控国内外新冠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滞留缅甸北部等地涉嫌非法出境、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法务工的桂阳籍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自首。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按照有关要求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一)对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视情节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出具从宽、从轻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视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审判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减轻的判决,情节轻微的可判决免于刑事追究或者缓刑。(二)对因受蒙蔽而非法越境的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将不以犯罪论处,以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三)对准备实施非法越境前往缅甸北部等地从事非法务工或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尚未出境经劝阻返回,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不再处罚。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仍滞留境外的桂阳籍违法犯罪人员及非法务工人员,可通过电话或者委托亲属、朋友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桂阳县公安局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报备登记,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的可认定为主动投案。非法出境和在境外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相关人员尽快回国并投案自首,可以向公安机关代为办理投案报备登记手续,受委托人应及时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桂阳县公安局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报备登记。

三、对境外回国投案自首人员,桂阳县公安局将提前协调移民管理部门及边境口岸做好入境投案相关工作对接,简化入境手续,提供疫情防控物质和相关便利条件,联系方式:桂阳县公安局邓警官(联系电话:13975575808)、周警官(联系电话:13975575951)、0735-110。

四、非法出境及在境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非法务工人员及其亲属应当认清形势,尽早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桂阳县公安局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报备登记,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回国仍然滞留在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当前,我县少数群众受利诱和误导,轻信缅北地区是“人间天堂、遍地黄金”的谎言,铤而走险,偷渡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实际上,偷越国(边)境人员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经常遭遇当地非法武装绑架、拘禁、殴打、勒索,从而丧失人身自由,甚至失去生命,最终人财两空、追悔莫及。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增强防骗意识,拒绝前往缅北地区从事非法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凡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出境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0735-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桂阳县人民法院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桂阳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0日

【2021年第34期】

一审:房倩;二审:胡珊文;三审:刘小清;

原标题:《关于敦促桂阳籍滞留缅甸北部等境外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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