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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守护国家文物安全—八步法院开庭审理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
5月10日-11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
公诉机关指控,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伙同谢某生密谋到原出土“麒麟樽”(一级文物)的战国时期岩洞墓挖掘文物,挖出象樽、斧头、罐、青铜剑等文物共21件。掘后,几被告人将出土的文物藏于几被告人家中,并商量寻找买家欲行出售,后叫龙某升寻找买家,找到了买家陈某某(另案处理),并约定交易日期。后在某地正在进行文物交易的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龙某升、陈某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出土文物的山洞为战国时期岩洞墓。上述21件文物中属二级文物6件、属三级文物13件、属一般文物2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故意掘取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和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其行为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华、陈某劲、陈某遵、潘某福、石某华、秦某绪、龙某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倒卖文物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展开了充分的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历史留给世人的宝贵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积淀和智慧的结晶,是有形的历史文化载体和彰显民族精神的载体。八步区法院法官提醒每一位公民都应树立保护历史文物的意识,为传承历史文脉、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促进历史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自己的贡献;社会监管部门、文旅部门等要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研究和传承,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
【2021】第100期
作者:陆宇平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守护国家文物安全—八步法院开庭审理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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