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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角美偷保险箱的这个小偷,又惹事了
2021-05-13 10: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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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盗窃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刘某,在看守所里又殴打另一名羁押人员。近日,龙海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刘某是漳州南靖县人,2008年8月份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并处罚金五千元,2011年7月14日刑满释放。
2020年12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一住宅内,盗走保险箱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2万元及银镯子一个(价值人民币255元)、玉珠子二袋(价值人民币400元)、邮票纪念册一本、金碗筷工艺品四盒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0655元。(案发后,被盗的2万元现金、银镯子、玉珠子及保险箱已追还失主。)
2020年12月14日被刘某抓获,羁押于龙海看守所。
2021年2月2日7时许,刘某在羁押于龙海看守所期间,因琐事与在押人员解某发生纠纷,后用拳头殴打解某。
导报记者 王龙祥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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