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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妹说法 | 第48期《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系列解读之十:反家暴全社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以及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开展对家庭暴力趋势特点的分析研判,提高相关工作人员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能力。
Q :
哪些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
反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重视,更需要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进行多机构多部门的有效合作,切实履行反家庭暴力的法定义务,让反家暴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责任主体身上,在全社会构建家庭暴力的联防联控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以及妇女联合会等多个机构要进行高质量的有效合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的能力。
具体来说,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
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开展对家庭暴力趋势特点的分析研判
提高相关工作人员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能力
本期说法嘉宾
郝 佳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家事法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团队带头人。多年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妇女人权的研究和实务工作。
来源: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
原标题:《秦小妹说法 | 第48期《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系列解读之十:反家暴全社会联动之多机构多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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