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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乡邻纠纷排水难 法院执行解难题

2021-05-27 16: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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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延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修源,带领10余名干警到刘家河乡高家河行政村高家河村,对一起相邻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冯某某与高某甲、房某甲、房某乙、房某丙,相邻排水纠纷一案,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告房某甲、房某乙、房某丙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距离高某甲、高某乙窑洞背墙1米处修建一条由东向西的水路,排放被告院内积水。原审被告高某甲不服判决上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是申请执行人冯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三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案外人高某甲因执行标的(所修水沟)经过其窑洞背墙而拒绝配合,经多次协商未果,故决定强制执行。

5月26日上午,执行干警驱车来到了该村,到达现场后,在白智如副院长的指导下,根据执行方案,执行局局长张修源对本次强制执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随后,执行干警各司其职,有序开展此次执行工作。

案外人高某甲之妻、高某甲、高某乙到达执行现场阻止执行,后被执行干警强行带离执行现场,并对其进行控制。考虑到本案系相邻纠纷,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更应该维护邻里和谐,执行局局长以及其他干警多次对高某甲之妻、高某甲、高某乙进行相关法律后果释明,并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

最终,高某甲之妻、高某甲、高某乙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执行工作。经过十几个小时的作业,当天晚上8时30分左右,水沟修建完成,至此,水路恢复畅通,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温馨提示

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抗拒、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个人、法人以及组织,法院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如果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上诉,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用过激行为对抗执行。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乡邻纠纷排水难 法院执行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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