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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别“出圈”,辱骂他人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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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迁一男子违停被罚后
却在微信朋友圈
公开辱骂交警......
案件回顾
5月23日下午,泗洪警方接到线索称,一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里辱骂交警。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付某当天上午将汽车停在泗洪城区路边人行道处,其挪车时发现车窗玻璃上被交警贴了违停单,顿生不满的付某遂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段话辱骂交警。
其中一些语句不堪入目,该朋友圈发出后,在短时间内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威。
目前,违法行为人付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四日。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关于对“辱警”行为的处罚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泗洪警方 校审:高昱婷
原标题:《朋友圈别“出圈”,辱骂他人有“后果”!》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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