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一家装饰城,违建竟达1万多平米?检察官挨家挨户排查

2021-06-03 15: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江苏省泰州中嘉装饰城商住两用、人员密集,颇为热闹,但有38家商户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陆续在其中六栋楼的楼顶搭建违章建筑,用于旅馆经营、货物仓储、办公等。

2020年4月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该案立案审查,并联合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执法部门,推动拆除11095平方米违章建筑。而今,站在中嘉装饰城楼下,再也看不到楼顶杂乱无章的违章建筑,楼下商户也无需再担心违章建筑引发火灾。

2021年3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2020年3月的一天,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办事处接到一个匿名投诉电话:“中嘉装饰城楼顶堆放了好多油漆之类的易燃物,我们住在楼下的居民每天都提心吊胆的,你们快来管管,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啊!”京泰路街道综合执法局局长刘路圣说,这样的投诉电话,他们已经不是第一次接到了。

据悉,中嘉装饰城占地面积约295亩,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东部市场群核心区,新老328国道在此交会,距离泰州火车站三公里,交通非常便利。自2010年3月运营以来,先后有商户600余家入驻。中嘉装饰城商住两用,部分商户在楼顶私搭乱建彩钢房,用来堆放建材货物,其中不乏一些易燃易爆物品。起先违建只是零星几点,但日积月累,竟达到了1万多平方米。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

“陈检察官,中嘉装饰城楼顶乱搭乱建的问题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安全隐患严重,群众意见很大,我知道检察机关能提起公益诉讼,您能不能出面协调推动行政执法机关重视这个问题?”2020年3月28日下午,海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岗位负责人陈宏俊,接到了京泰路街道工作人员小李的电话。中嘉装饰城楼顶乱搭乱建问题是个“老大难”,陈宏俊早有耳闻。陈宏俊详细向小李询问情况,小李无奈地说,街道办没有执法权,只能与商户尽力沟通,但仍未见整改。

陈宏俊立即将该线索汇报给检察长申玉军。随后,陈宏俊和同事在街道工作人员小吴的引领下,对装饰城的违建开展初查。在从安全通道登上楼顶时,因为通道里堆满了木板、铝合金窗框等杂物,大家只能侧着身子踮起脚,靠着楼梯小心翼翼地往上走。

登上楼顶,杂乱无章的违章建筑映入大家眼帘。“你看,这个就是下面的业主搭建的。”小吴指着左侧一处违章建筑对陈宏俊说。隔着违章建筑的窗户,陈宏俊发现里面堆满了油漆桶。

“这家酒店,在楼顶整整搭了一层,里面全部装潢成客房,完全看不出来是违章建筑。”陈宏俊顺着小吴的指向,看见对面39号楼的楼顶也是搭满了违章建筑,几乎与六楼面积等同,十分碍眼。

小吴又带着陈宏俊等人去了24号楼某单元的六楼,正好碰到了建筑公司的张经理,小吴跟张经理打了招呼,随即一行人上了楼顶。这里俨然就是这家公司的另一处办公场所,设置了办公室、会客室等,与楼下装潢风格完全一致。

“张总,你这上面加盖这么大面积,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陈宏俊问道。

“没有没有,这个怎么批得下来啊。”张经理回答得倒也爽快。

陈宏俊追问:“你为什么要加盖这一层?”

“当时建的时候,是因为楼顶防水做得不好,一下雨老是有水往下渗。”张经理回答道。

“那为什么不重新做个防水?违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你们带头拆除啊。”陈宏俊进一步说。

“确实要拆我也没有办法,别人拆我也拆,但是我肯定不带头拆。”张经理给出自己的一套说辞。

经过初查,陈宏俊作出基本判断:中嘉装饰城部分业主以防止雨水渗漏为由,实际是为了一己私利在楼顶搭建违章建筑,非法占用公共资源,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更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挨家挨户排查

找出问题症结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很显然,中嘉装饰城楼顶建筑不可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然是违法建设。但是对违法建设的监督并不属于公益诉讼“4+1”领域,检察机关应该以什么理由介入并推动违章建筑的拆除?

陈宏俊向院领导汇报初查情况后,海陵区检察院认为,要深入分析违章建筑对公共安全的影响,解决个人私利与公共利益产生矛盾后应当如何取舍的问题。2020年4月1日,根据分析研究,该院制定了公益诉讼调查方案:调取相关证据证实中嘉装饰城楼顶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其建设的违章性,同时开展入户调查,查明安全隐患、收集固定证据,为解决专业性问题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同步进行并论证。

根据调查方案,检察官助理刘俊和书记员带着调取证据通知书,从泰州市城建档案馆调回了中嘉装饰城的建筑档案资料。近千张建筑档案扫描件,陈宏俊、刘俊等人一页一页地翻阅,对中嘉装饰城的立项、许可、建设及验收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确认该装饰城22、24、25、38、39、40号楼楼顶的建筑不在立项及许可范围内,认定为违章建筑毫无争议。

4月6日,陈宏俊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正式进入中嘉装饰城,会同京泰路街道及第三方机构至中嘉装饰城对违章建筑开展逐一入户调查工作。

检察官在调查时逐一登记安全隐患。

“看,这个用的是泡沫夹心板,是可燃易燃建材。应该使用岩棉板这种阻燃建材。”“这个配电箱裸露无遮挡,电线老化无套管,也是很大的安全隐患。”……第三方机构的专家仔细查找违章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

办案组将专家指出的安全隐患一一拍照固定,逐条予以记录。与此同时,另一组人马也正在开展违建业主信息核查、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楼上的房子是我建的,怎么你们检察院还管人家盖房子的事情?是不是管得太宽了。”对于“忽然而至”的检察官,业主颇有几分不满。“你们是违法建设,对社会公益产生影响,我们要管。”了解检察官的公益诉讼职能后,业主才把相关资料复印后交出来。

整整四天,通过核实违法建设的业主信息、建设时间、面积、建材、用途等资料,对各违法建设中存在的消防、电气、防雷等安全隐患进行现场勘查,办案组基本查明了违章建筑情况和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38家业主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陆续在其中六栋楼的楼顶搭建违章建筑,由此产生建筑材料易燃、安全通道闭塞、消防设施不全等一系列安全隐患。第三方机构也出具了安全隐患检查报告,认定上述违法建设存在易燃泡沫夹芯板建材、未设置消防设施、防雷接地网受损等52处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因该案涉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履职,海陵区检察院始终与泰州市检察院保持着密切联系,随时汇报工作进展,调查结束后又将该案报送市检察院办理。2020年7月31日,泰州市检察院分别向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当面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分别对中嘉装饰城楼顶违法建设行为、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孙桂银在收到检察建议的次日,即召集海陵区政府办、城管局、防雷办等多部门召开中嘉装饰城违法建设专题整治会,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共商整治对策。因违法建设拆除涉及到众多商户的财产利益,检察机关又主动牵头组织海陵区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召开联席会议,就整治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统一认识,做细做实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拆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8月,泰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24户尚未处罚的违法建设业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泰州市消防支队收到检察建议后,要求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配合处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制定行动方案并部署实施,安排业务骨干配合海陵区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强对京泰路街道、辖区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及时会商、调度隐患整改。同时,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市场消防安全告知书》,除了挨家挨户发放外,还在中嘉装饰城出入口及其他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对装饰城全体商户进行消防安全提示,指出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章行为的危害,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此外,区消防救援大队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38家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商户逐一开展检查,共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办理临时查封1起,发送《执法建议函》2份。

8月14日,京泰路街道牵头组织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通过集中采取“逐户宣讲+友善助拆+依法查处”的方式,合力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同时对拆除部位进行防水施工,解决了商户提出的楼顶渗水问题。陈宏俊和同事对拆除违建作了跟进监督。

检察官对楼顶违章建筑的拆除情况跟进监督。

8月的泰州,骄阳似火。上午9时,在无遮挡的楼顶,温度早就飙升到30摄氏度以上了。蓝色的彩钢瓦一片一片地被掀开,厚重的墙体一锤一锤地被砸开,门窗一扇一扇地被拆除运离,整个拆除过程基本顺利。

被拆除的泡沫夹芯板。

截至11月30日,中嘉装饰城商住楼楼顶的11095平方米违章建筑被全部拆除,因违建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被彻底清除。“要不是检察院的坚持和消防、城管、街道的共同努力,这楼顶的火灾隐患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消除。”一楼从事建材洁具经营的顾老板忍不住感叹道。

“我们找准监督点,并对违法建设和公共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最终推动违法建设得以全部拆除,从根本上消除了长期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得到了有效维护。”陈宏俊颇有几分欣慰地说。(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葛东升 宋涤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