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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年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常态化扫黑除恶持续推进

2021-06-03 22: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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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省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除恶务尽的坚定信心和顽强定力,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全省公安机关累计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50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63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329起;检察机关对729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237件;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626件280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17人;行业主管部门对4104份“三书一函”进行深入整改,各行业领域乱象得到有效整治。

自2018年1月以来,福建以强大攻势对黑恶势力开展“大扫除”,扫出朗朗乾坤、盈盈正气。但专项斗争的收官,绝不是扫黑除恶的终点。

今年以来,我省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共侦办涉黑案件1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26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8起,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7起85人。

从“专项斗争”到“常态化打击”,福建敢于亮剑、众志成城、久久为功,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了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省群众安全感率超过99%,对扫黑除恶好评率98.62%,对执法工作满意率97.32%,均创历史新高。

党政主导 依靠群众

2018年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国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令出如山,雷霆万钧。专项斗争伊始,我省围绕三年目标,制定下发《福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健全完善“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共同抓、行业部门联动抓”的组织领导体系。省委、省政府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各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出战,全过程真抓、深抓、实抓、细抓。坚持政治引领、党政主导,全链条压实工作责任,为我省取得专项斗争胜利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扫黑除恶是国家行动,也是民心工程。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全方位凝聚社会合力,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成立省、市两级线索核查中心,出台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大幅度提高群众举报奖励标准,设定举报奖励金每月集中发放日和季度集中宣传日,三年来全省共发放举报奖励金661.19万元。为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全省宣传部门吹响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集结号”,省、市主流媒体开设“扫黑除恶福建在行动”专栏,构建起报、台、网、微与省、市、县、乡、村多维度的宣传阵地。

↑2018年6月,福建省公安厅印发《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黑必扫 有恶必除

2020年9月30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连友等1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洗钱罪一案,判处主犯周连友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周连友等13人重大涉黑案件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老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周连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宣判,在社会上起到震慑一片、稳定一方的重要作用,广大群众拍手叫好、积极拥护。

三年专项斗争,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8个“清朗”系列行动,持续掀起凌厉攻势,组织开展打财断血攻坚行动,全省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产277亿元,执行到位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省扫黑办“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挂牌督办53起涉黑涉恶案件。2020年9月29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毛仁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2020年11月17日,该案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法槌落下,利剑扫黑,正义得到及时伸张,公平得到更好维护。2021年3月,毛仁春案作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在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霞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毛仁春等19人和1个被告单位重大涉黑案件

三年来,我省各项侦查打击战果排名全国前列,136名“百日追逃”“逃犯清零”行动目标对象也全部缉拿归案,从巴西、多米尼加、圭亚那等国引渡逃犯均为全国首例战果。在专项斗争带动下,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刑事发案数、破案率、抓获人数连续三年实现“一降两升”。

↑2020年11月19日,福建警方成功抓获最后一名公安部督捕的涉黑涉恶目标在逃人员

三年来,我省一系列做法得到全国扫黑办等国家部委机关的充分肯定和推广:厦门市探索“大数据+扫黑除恶”做法,泉州市开发扫黑除恶大数据智能感知分析平台和“六清”行动信息化管理系统,漳州市在全国首创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做法,三明市组建市级网络生态治理中心等诸多做法具有开创意义。

惩腐打伞 整治乱象

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与整治行业乱象相结合,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途径,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重要抓手。

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开展“蹲一点带一片”“三筛三不放过”等工作法,组织“惩腐打伞专项攻势”,强化机动式、点穴式督导,深挖彻查涉腐涉“伞”问题;与政法部门密切协作,联合出台“三个同步”“四项协作”“五个联合”等机制,以实打实、硬碰硬和科学精准的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扫黑除恶与“惩腐打伞”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颜小敏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开庭宣判

在办理颜小敏涉黑案件中,厦门市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建立“双专班”工作机制,及时梳理摸排问题线索,直查快办,果断留置该市翔安区政府原副区长、翔安公安分局原局长杨江忠等“保护伞”,顺藤摸瓜迅速扩大战果,共查处23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9年5月,省卫健委联合省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扫黑恶要破其伞网,除乱象要清其本源。我省出台“1+10行业整治方案”,多领域整治行业乱象,行业主管部门对4104份“三书一函”进行深入整改,莆田、平潭等地跟进建立长效机制。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参考标准,列举多种违法犯罪可移送情形;省住建厅2018年起全面推行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全省统一的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将重点车辆全面纳入动态监管;省卫健委等八部门制定规范护理服务业指导性意见,联合公安机关同步发力严惩“黑护工”。

省委组织部研究出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村“两委”候选人资格逐个审查,并清理涉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村干部157名。公安机关加大农村黑恶势力打击力度,专项斗争以来打掉农村涉黑组织66个、涉恶组织400个。

通过三年努力,我省不仅彻底打击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更有效清除了黑恶乱问题的滋生土壤,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不断优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为最得全省人民拥护、最受全省人民欢迎的大事之一。

致敬英模 学习先进

2021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我省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杨春警队)等10名受表彰嘉奖代表进京领奖,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民警杨春,打响了宁德扫黑除恶“第一枪”,也把热血洒在了扫黑除恶战场上。“扫黑恶保安宁一腔热血书忠诚,显担当志未酬浑身赤胆铸警魂”,杨春告别仪式上的一副挽联,让在场所有人倍感悲痛、惋惜和崇敬,中宣部追授杨春“时代楷模”称号。

原标题:《福建:三年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常态化扫黑除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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