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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打工人必看:劳动合同的秘密
最近有些村民开始外出打工了,但是很多打工人因为对劳动合同缺乏了解,有的人对劳动合同里的霸王条款束手无策,有的人认为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维权,导致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所以大家最关注的问题就是打工合同怎么签,今天小编就在线支招,给大家梳理出最重要的几点,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有哪些秘密,又有哪些是隐藏福利吧。
1.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终止时间,这个合同无效?
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向,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过期改制重新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0年;2008年以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以上三点符合任何一项的,用人单位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违纪、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健康或能力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除外。
2.在单位连续工作一年多了,单位就是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资。
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的,要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才提出补签合同,劳动者拒签的,用人单位不仅要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在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每月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工者,在第一年最多可以拿到23个月的工资。
3.口头合同有没有效?
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但是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注意,这里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没签订虽然不违法,但我们不提倡。
4.劳动合同必须有的条款有哪些?
必有条款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字;劳动者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合同期限、薪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和休息休假时间;用工的地点和内容。小编提醒大家,初入职场的小白一定要看清楚最后一点,以免被用人单位指派到自己不喜欢的地点工作,或者分配了与职务不匹配的工作。
5.试用期到底应该是多长时间呢?
非全日制用工、完成一个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个月以内的工作,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和打假期工的大学生们要特别注意这点,不要被骗。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合同里没有写试用期的,就视为无试用期;写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的,该项条款是不生效的。
文字|李爽
图片|网络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打工人必看:劳动合同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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