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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兴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1月6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要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当前,兴海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部署和省、州法院的工作要求,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四指导组、上级法院和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重申并倡议如下: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落实“三个规定”、维护司法公正,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恳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三个规定”,不向法院人员打听、过问或干预案件办理。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兴海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原标题:《兴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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