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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司法重任 护绿水青山】 ——玄武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2021-06-04 18: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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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环资庭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第50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宣判及专题新闻发布活动,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江苏电视台“新闻360”、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人民法治杂志社、江南时报等媒体参与报道。

案件公开宣判环节,两名被告人因驾船向滁河小河口长江入江口水域偷排废油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近三百万元,被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并处罚金。

一名被告人因猎捕杀害河麂等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狩猎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被当庭逮捕移送执行,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切实发挥司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新闻发布会上,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徐海通报了一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主要特点,还向大家介绍了玄武法院立足环资审判职能,统筹各方形成合力、共建生态环境多元保护机制,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始终的工作经验。环资庭法官就环境资源犯罪类型及量刑新变化、如何在案件中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政策与媒体做了交流。

一年来,玄武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三百余件,主要案件类为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及污染环境。

审结的某长江航运公司污染环境案入选南京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被评为江苏法院涉长江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被写入2020年度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获评江苏法院2020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抓牢司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法庭建设和环资审判配套机制也结出硕果。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法庭发展步入快车道。

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共签《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协议》,就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执行及调查取证进行密切配合。

会同鼓楼检察院等九家单位制定《关于开展打击破坏违法犯罪及公益保护专项行动的方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行为明显减少,长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得到巩固。

牵头召开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辖区内14家基层法院共商环资审判协作。青海省高院带队来访,省内外多家政法单位来院就环资审判工作开展交流。

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探索与多主体合作培育绿色司法成果,先后设立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南京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实践基地、南京固城湖生态修复基地、雨花三桥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推进南京玄武区玉带河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初步形成了涵盖湿地、山林、江畔、河流、湖泊等多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的修复载体,为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6月2日,与江阴市人民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共签《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旨在贯彻流域治理新理念,在长江流域(江苏段)全面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在探索建立关联案件统一尺度处理机制、建立环境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裁判规则研讨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为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指出,法治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通过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可获得、可负担的司法过程,确立裁判规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优化环境公共政策,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是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课题。全省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运行以来,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专业化审判的模式正稳步发挥其优势和效果。

玄武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不断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新期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讯员:党权

原标题:《【担司法重任 护绿水青山】 ——玄武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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