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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法院开展 “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活动 ——《严守“三个规定”,筑牢思想防线,防…

2021-06-05 17: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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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全县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弘扬法治理念,大力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与支持度,提升党政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和全县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专项活动安排,近日,中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生在县党群系统财税系统卫生系统站作集中宣讲报告。

宣讲会上,王永生院长首先分别对“三个规定”的出台依据、背景、意义作了详细的解读:

——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仅直接妨碍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针对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3月18日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就是要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重干扰司法人员秉公办案,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针对破坏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恪守法律,廉洁秉公,不徇私情的行为,中央政法委于2015年3月26日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就是要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会上,王永生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分析了违反“三个规定”形成的两点原因:一是由于涉事领导、干警信仰缺失、三观扭曲等心理作祟。二是涉事领导、干警放弃了自己所坚持的底线,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职责。

最后,王永生围绕“深、细、全、实”的做法对中阳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他表态,中阳法院将以贯彻落实本次宣讲会精神为契机,深化顽瘴痼疾整治成果运用,不断增强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让“三个规定”成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司法的“隔离墙”和“高压线”。

原标题:《中阳县人民法院开展 “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活动 ——《严守“三个规定”,筑牢思想防线,防范杜绝干扰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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