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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恶意上访、越级上访
2021年6月2日,我县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兴隆宫镇村民任某、郭某,纠集王某等6人,以“河道村庄搬迁新村建设工程”征收土地不合法为由,先后二次到北京国家信访越级集体上访。

6月3日15时许,文安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违法行为人任某、郭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作为公民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的渠道之一,是每个公民的民主权利,但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是,信访活动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但是在现实的信访中,一些上访群众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进京越级上访是满足诉求的“快速通道”,置国家法律、信访条例于不顾,我行我素,越级上访,恶意登记,扰乱社会秩序,有的还以此敲诈政府勒索不当利益,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越级信访、到非信访接待场所意图扩大影响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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