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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强化法纪意识,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滦州、法治滦州,滦州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决做到对违规干预司法、插手案件情况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坚决杜绝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坚决杜绝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四、坚决杜绝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坚决杜绝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六、坚决杜绝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七、坚决杜绝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八、坚决杜绝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不向其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坚决杜绝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十、坚决杜绝其他违法干预执法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原标题:《滦州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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