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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③ |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建立刑事案件捕后诉前提前介入制度
2021-06-09 16: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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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寿宁县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批捕案件诉前提前介入工作的意见》。
目的意义
有一句法律谚语叫“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它体现了人们对司法办案程序正义和办案效率的价值追求。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格外关注。建立刑事案件捕后诉前提前介入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证据薄弱项,有针对性地引导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补充、完善证据锁链,从而提高审查起诉办案效率,减少案件退查率,降低“案-件”比,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诉累,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效率提高所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
主要内容
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的案件,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十五日邀请检察官提前介入。提前介入的检察官通过审阅案件材料、比对批捕阶段制发的《继续侦查提纲》,了解捕后侦查期间的取证情况。对证据尚未达到起诉标准的,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完善证据,并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提高办案质效。
本期微信:
文案:叶应利
制作:卢可澜
原标题:《建章立制③ |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建立刑事案件捕后诉前提前介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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