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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6月10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当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原题为《我国立法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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