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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汇成芙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1302破12号
本院于2021年6月8日裁定受理宿迁汇成芙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宿迁瑞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宿迁汇成芙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宿迁汇成芙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7月8日前,向管理人宿迁瑞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金鹏国际广场C20楼C2016室;联系人:吉家根 13951591678丁梓洵 1771509335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7月15日下午15:00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四楼第十四法庭召开。
宿迁汇成芙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迁汇成芙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宿迁汇成芙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宿迁汇成芙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原标题:《宿迁汇成芙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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