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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什么情况? 被告竟然给法官送来了锦旗?

2021-06-10 17: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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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被保全人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将一面印有“法律卫士、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并当场将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119万余元案款一次性付清,感谢执行干警善意文明的为民情怀。被告(被保全人)给执行法官主动送锦旗,这在执行案件中并不太常见。

案件速递

今年2月初,马鞍山某脚手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冻结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本院受理后,当日即依法冻结了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三个银行基础账户。

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就接到了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电话,“法官,我是某公司的负责人,我公司现在需要通过3个基本的银行账户支付工人工资和偿还银行贷款,但是公司账户已经被冻结,马上就要过年了,如果不及时解冻,公司将出现后续资金链断裂,引起工人群体性上访,希望法院能帮助我公司渡过这个难关,今天想向法院申请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法院也考虑到你们公司现在的难题,但是为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你公司应当提供等额且有利于执行的担保,我们才能解冻你公司的3个基础账户。”

“没问题,法官,我公司可以向其中一个被冻结账户中存入足额的钱用来担保,请求法院准许。”

因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受理被告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该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核实、研判该企业提及的困难,在确认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额且有利于执行的担保款项到账后,第一时间采取解除保全措施。既有效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助力被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和县法院立足审判执行主业,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执行案件中,善意选择保全财产,适当变更保全财产,依法豁免保全财产,合理确定保全范围,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以高效优质的法治服务、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021年第159期/总第1603期)

来源:和县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什么情况? 被告竟然给法官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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