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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迎法“执行说”:你好!申请人!

2021-06-10 23: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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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迎法“执行说”,开篇先点题:哈喽!熟悉的陌生人,欢迎来到 “执行说”,初来乍到,还需多点关注,这是一个满是“知识点”的执行课堂,这是一个属于执行人的ZONE。执行说,说执行,一切关于执行的内容,只要是你想知道的,便是我们要说的。

你好!申请人!或早或迟,我们还是在法院相见了,初次见面,略显生疏,这次法律安排的碰面,虽是意料之外,却是法理之中。经过了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从立案到审理再到裁判,当初的利益诉求终于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变成了生效法律文书。我们之所以能在这里相见,是因为您再次选择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能理解您急切的心情,但是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了解执行工作,我需要在这里先和您说明一下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也希望借此能够帮助您对执行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申请执行人往往认为,只要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便会“水到渠成”地实现。对于这种认知,首先我们必须感谢他们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的足够信任,但是执行过程中能否彻底兑现生效判决,不仅取决于法院的执行措施是否有力、方式是否到位,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客观能力。如果被执行人真的“身无长物”,那么法院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此时便会出现执行风险——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法院在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在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既有线上查控,也有传统形式的线下查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存款、房屋、土地和车辆等各种财产的查控。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通过这些全方位财产查控和惩戒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是,如果采取了这些高密度的查控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申请人不得不面对执行不能的风险。

执行不能,在本质上区别于执行不力、执行不作为或者是执行难,这种情况的出现完全是因为被执行人自身丧失了清偿能力,而且这种风险是申请人在最初建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时就应该预见到的,而执行不能正是对这种风险的延续,理应由申请人风险自担,所以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初,对于此次执行的结果就应该有一个合理、合规的预期,这样才能对执行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文字:李炳初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迎法“执行说”:你好!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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